关于发放2022年第五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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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各有关购机户: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机发〔2021〕3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79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33号)等文件精神,经各级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公示,确认360家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的各种农业机械434台(套)可享受2022年临海市第五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93.669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493.669万元(详见附件:2022年第五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具体通知如下: 1、规范资金发放程序,严把资金发放审核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实行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制度,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手姓名、补贴金额、机具名称、型号、台数等在“中国临海”网站“专题专栏”栏目上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公布,并附举报电话(省举报电话0571-86757800;市举报电话0576-85313205)。经公示符合享受补贴者,各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必须凭公章、财务章、收款收据和银行存折直接到市农机管理总站办理领取补贴手续,不准集体代领,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收费;各有关农业生产个人的补贴资金将由市农机管理总站直接汇入一卡通账号。 2、明确责任,加强补贴农业机械的监管工作。健全补贴农机具的档案,各购机户要及时到市农机管理总站或所辖镇(街道)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报所购农机具,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等需要按时参加年检年审,保证农机具的完好,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对在核查或年检年审中未见机器运行的,暂停资金发放;如发现补贴机具以小套大、虚购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补贴资格,已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并逐级上报。如有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冒领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真正发放到位。 同时将对享受补贴的农机具进行跟踪检查服务,供货方应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服务,最大限度发挥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附件:临农(2022)187号--联合发文--关于发放2022年第五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doc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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