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含:开工备案、工程进度、造价管理、设计变更、工程验收、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监督实施。 2.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承担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3、承担权限内的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协同做好建设市场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4、实施滩涂围垦建设项目监管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应急度汛方案的初步审查并监督实施。 5、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稽查。 6、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7、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8、掌握全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动态,负责做好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飞检工作;负责把好工程验收的质量关,负责出具受监项目工程质量核定(核备)意见。 9、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巡视检查,对工程保修期质量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 10、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非受监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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