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49/2021-1202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机事〔2021〕17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04 |
发布单位: | 市机关事务中心 |
关于印发《临海市机关事务中心安保队伍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
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临海市机关事务中心安保队伍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机关事务中心 2021年8月4日 附件1: 安保队伍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8—2020年) 》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在机关运行保障中的主导、调解、约束、控制功能,提升机关事务标准化水平,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浙机事发〔2020〕15号)要求,为深入推进临海安保队伍建设标准化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推进机关事务保障标准化为目标,以建立健全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实施监督体系、工作运行体系为重点,以试点示范建设为抓手,促进标准和机关事务深度融合,助推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发展。运用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发挥标准的制度性支撑作用,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求的安保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将临海安保队伍建设的先进经验转化为标准,形成长效机制,建设一支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安保队伍,通过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辐射带动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整体建设。 二、 总体目标 以试点项目为载体,按照先行先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的工作思路,运用标准化+的手段,以建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恪尽职守、维护平安”的标准化体系为目标,构建涵盖通用基础、队伍管理、工作事项、工作保障、监督考核等方面的标准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目标、有程序、可量化、可追溯、可控制,促进行政中心安全保卫管理规范化、服务精细化、保障标准化、运行智慧化,推动建设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作风严谨、反应迅速的安全保卫队伍,充分发挥人防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推动人防工作高质量发展,从而促进物防、技防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五防”工作水平,提升信访维稳工作实效,为平安机关建设提供保障。 三、 工作步骤 (一) 构建标准体系 根据安保队伍承担着临海市行政中心安全保卫的职能,立足于中心各科室职能和市政府窗口形象的特点,结合现有的安保队伍建设实际情况,运用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构建涵盖通用基础、队伍管理、工作事项、工作保障、监督考核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全面覆盖安保队伍的学习培训、行为规范、服务和管理等重点领域,全方位开展安保队伍标准化建设。 (二) 重要标准研制 立足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制度等,确保各项工作有目标、有程序、可量化、可追溯、可控制,实现安保队伍建设的效果目标化、内容标准化、流程规范化,组织标准化技术人员,开展安保队伍建设标准化试点重要标准的研制,从试点标准体系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服务与评价等标准中提炼重要通用标准,制定区域性标准。 (三) 标准实施监督 通过举办培训班进行系统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工作会以及晨会等形式进行培训,宣传标准实施的意义、作用、内容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改进,确保标准实施取得实效。 (四) 群众满意度测评 针对试点工作,制定群众满意度测评方案,设计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并开展调查工作。 四、 进度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1.6-2021.8) 1、成立安保队伍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职责和权限,同时确保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实施。 2、制定安保队伍建设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明确阶段目标,确保标准化工作有序推进。 3、全员动员,做好宣传工作,统一思想,提高全体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开展标准化基础知识及试点实践培训,深化全体人员对标准化的理解,牢固树立标准化管理和服务理念。 (二)体系建立阶段(2021.9-2022.1) 1、收集适用于安保队伍建设标准化建设的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等文件。 2、根据安保队伍承担着临海市行政中心安全保卫的职能,立足于中心各科室职能和市政府窗口形象的特点,结合现有的安保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构建标准体系框架,完善标准体系明细表,制定重点标准研制计划,并编写相应标准。 3、将标准初稿进行征求意见并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汇总意见后,由领导小组批准并发布。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2.2-2022.9) 1、组织分批次、分层次的宣贯培训,将安保队伍建设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标准实施管理,结合工作实践,收集安保人员、群众等各方的意见建议,针对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标准体系进行调整。 3、开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整改,保留整改记录,建立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10—2022.12) 1、对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确认成功经验和做法,查找和分析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初验,初验达标后,收集整理所有确认材料,按照先后顺序汇编成册,提请正式验收。 五、 考核指标 通过实施安保队伍建设标准化试点工作,达到并完成以下目标指标: 1.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2.实现零发案目标 3.打造省级平安单位 六、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按项目工作目标,组织成立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配置专职和兼职标准化人员,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二)、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标准化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和完善标准化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拟定培训计划,增强标准化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强标准化制度建设 持续推进安保队伍建设标准化体系建设与改进,围绕安保队伍建设实际情况,逐步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 (四)、加大财力投入 加大对标准化实施工作的财力支持,稳定规范安保队伍建设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工作经费投入保障,确保开展标准制定过程的活动经费。 (五)、加大标准化宣传和标准推广力度 大力助推标准化基础知识以及安保队伍建设省级标准化试点相关标准的普及、宣传和宣贯工作,多渠道宣传标准化知识,营造重视和自觉贯彻实施标准的良好氛围。 附件2:安保队伍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工作安排表 安保队伍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 工作计划表
|
||||||||||||||||||||||||||||||||||||||||||||||||||||||||||||||||||||
打印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