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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H331082-043/2022-1262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人社综〔2022〕32号 成文日期: 2022-06-10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关于印发《临海市青年学生社会实践积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日期:2022-10-20 10:14
    •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 浏览次数:123

    临海市青年学生社会实践积分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号召广大青年学生来临开展社会实践,进一步吸引集聚青年人才在临安家落户,为临海历史名城、制造强市、共富高地建设打造青年人才蓄水池。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青年学生社会实践积分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临海市青年学生社会实践是指青年学生(年龄在18--28周岁)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发展需求和个人特长,在我市参与以拓展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为目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想工坊等活动,旨在培养青年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为推动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充分高质量就业打好基础,从而进一步达到我市留人引才的最终目的。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临海市青年学生社会实践积分管理评价采取自愿申请、分类审核、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进行。在我市开展社会实践的青年学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可申请积分管理,一是年龄在18--28周岁的;二是在来浙实践应用平台注册并申领实践码的。

    第三章  积分管理

    第四条  临海市青年学生社会实践项目内容设置及积分管理由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共青团临海市委设计。

    第五条  本办法中社会实践项目包括社会实践(企业实践、政务实践、社区服务、乡村振兴、兼职锻炼、文化宣传、网络实践)、志愿服务、创想工坊三大类别。

    社会实践分为企业实践类和政务实践类,企业实践类是指通过大学生专业方向与企业岗位需求的双向匹配,组织学生参与企业实际工作,鼓励涉农专业学生到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参加实践。政务实践类是指组织学生深入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线岗位,承担具体工作,尤其在党史学习教育、政策宣传解读、疫情防控、模拟政协提案征集活动等方面发挥作用。

    志愿服务类是指组织学生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在农村、社区及青年之家、四点半课堂等基层场所,开展扶贫济困、扶弱助残、敬老爱老、生态环保、课业辅导、服务群众等工作

    创想工坊类是指向青年学生精准推送社会实践创想项目和社会实践项目大赛等信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揭榜,发挥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人特长

    第六条  志愿服务类社会实践积分参照《志愿浙江》赋分执行,本办法对其他类别社会实践成果实行积分量化评价。

    第七条  来浙实践应用平台初次申领实践码并完善个人信息的青年学生,可获基础赋码积分3分。

    第八条  根据实践单位发布的活动周期,来浙实践应用中,划分为临时性、周期性两大类别,临时性实践具体时间原则上应小于1个月,周期性实践以1月为周期。

    第九条  在我市开展临时性社会实践的青年学生,根据来浙实践应用平台所登记的实践活动天数,每天可获积分0.3分。在我市开展周期性社会实践的青年学生,根据来浙实践应用平台所登记的实践活动周期,每个周期可获积分10分,岗位需求超过1周期且不足下一个周期的,超出天数按临时性社会实践标准进行计分。青年学生参与我市社会实践的,实践积分每年最高可获积分30分。

    第十条  青年学生参与我市社会实践后,每天登录来浙实践应用平台在实践地定点位置进行签到打卡的可获积分0.1分;青年学生未参与社会实践期间,每周在来浙实践平台签到1次以上的,每周最高可获积分0.1分。

    第十一条  来浙实践应用中设立创想工坊区块,下设社创、思创、文创三大榜单,由发榜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发布榜单,在来浙实践应用上注册的青年学生,可申请揭榜并发布相关作品,具体赋分标准如下:在创想工坊三大榜单申请揭榜并发布相关作品并通过系统初审的,每次可获积分1分,相关作品获得发榜单位认可并录用的,每次可获积分10分。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来浙实践应用中,每年所获积分可累积,最长可累积至在临非公企业参加工作5年内兑换,5年内未兑换的视为放弃,系统自动清零。

    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积分作为青年学生当年参评我市各类先进、享受各项奖励的依据,具体参照临海市青年学生社会实践相关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临海市青年学生社会实践积分获取过程中,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积分。情节严重者按作弊处理加入黑名单。

        第十五条  对临海市青年学生社会实践积分有异议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由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负责审议。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610日开始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临海市青年学生社会实践积分计算标准表

     

     


    附件

    临海市青年学生社会实践积分计算标准表

     

    积分项目

    积分计算标准

    赋码积分

    来浙实践应用平台初次申领实践码并完善个人信息

    3

    实践积分

    临时性社会实践(活动周期小于1个月)

    0.3/

    周期性社会实践(不少于1个月,不高于3个月,1个月为一个周期)

    10/周期,不足下一个周期的,按0.3/天计算

    签到积分

    参与我市社会实践后,每天登录来浙实践应用平台进行签到

    0.1/

    青年学生未参与社会实践期间,每周在来浙实践平台签到1次以上

    0.1/

    揭榜积分

     

    创想工坊三大榜单申请揭榜并发布相关作品,并通过系统初审

    1/

    相关作品获得发榜单位认可并录用

    10/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6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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