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部门)
索引号: LH331082-017/2022-1260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港口渔〔2022〕54号 成文日期: 2022-09-09
发布单位: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初级水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2-10-12 16:28
  • 来源:市港航口岸渔业局
  • 浏览次数: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水产品源头监管工作,确保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本市不发生初级水产品安全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临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的通知》(临食安委办便函20224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

根据近年来不合格水产品处置情况发现,部分水产品检出禁用药物及限用药物超标,给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一定风险隐患。为此,要把禁用药物和限用药物的监管作为此次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两节”期间,将抽取高风险水产品、集中上市水产品10批次。

二、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广泛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以发放“养殖用药明白纸”、“禁用药物清单”、赠送《养殖日记》等宣传形式,告知养殖业主安全用药、合规养殖。

三、执检结合,整治突出问题

以大黄鱼、鲈鱼、外来暂养水产品等为重点监控品种,加大地西泮、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的执法检查和药物残留检测力度。主要检查养殖场是否建立养殖生产、用药、销售记录,是否存放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是否存放过期药物及饲料,海捕渔船是否过量添加保鲜剂等。对发现存放有禁用药物的,立即组织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对发现使用禁用药物或产品中含有禁用药物的,依法实施立案查处;对使用恩诺沙星等限用药物的,督促生产者在休药期满后上市销售。切实加强渔业投入品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禁药物使用及添加剂滥用等非法行为。

四、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

各相关科室、站、执法大队按照局统一制定的值班安排表,公布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确保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得到查处,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遇有紧急、重大事项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应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全力组织应急处置,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