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43/2022-1190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2-01-13 |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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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发布以来,我局根据《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的通知》、《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及临海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适时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数字化”改革和多跨应用场景建设。深化机关内部的“数字化”改革,推广跨科室、跨部门的应用场景建设,其中“建设人事考试指挥平台”获浙江省人社厅“最佳实践”项目,“提升浙江无欠薪”应用和“政务建设运行应用”等2个项目获浙江省人社厅“揭榜挂帅”项目。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真正发挥了大数据平台的作用,起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效用,实现当事人就近、快速办理,办事事项时间压缩比达到92%以上,“跑零次”事项的比例达到100%。 2、发挥职能优势,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打造共同富裕探索实践的县域示范样板。 奋力实施“扩中提低”工程。一是拓宽就业渠道,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速成长,拓宽就业渠道,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探索零工经济、共享员工等新就业模式,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确保居民收入稳定增长。二是落实就业政策,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各项措施,及时充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的扶持,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兜底保障,加大财政对促进就业的投入,提升惠及就业群体及中小微企业的补贴金额;出台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各项政策兑现金额达5300多万元,其中大学生租房、安家补贴等700多万元。三是分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和学历提升行动。全市技能人才总量到19.5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6.3万人,70余人次先后被评为省市县级工匠。今年新增技能人才数6200人。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5万人次,参加培训人员平均提升一个技能等级。四是完善社会保障功能,筑牢社保网底。积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开展老农保参保人员等群体的信息比对,推进法定人员社会保险全覆盖。落实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提档补缴政策,允许符合条件人员选择高档标准时进行补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稳妥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为26.75万人,养老保险参保率已达到97.01%。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扩大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提高了低收入群体的收入。 3、大力实施“筑巢引凤工程”。全年组织人员赴外地招聘28场次,开展线上招聘14场次,利用人才市场开展周六及针对特定对象的人才招聘会44场次,共引进人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15800余人,有效地缓解了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紧缺的矛盾。 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开展涉及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取消限制性、排他性规定,健全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 5、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实施“减证便民”行动,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共有129个办事事项实现“无证明”办理。 6、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和职称改革稳步推进。完善事业单位考录的各项措施,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稳步推进;逐步下放职称改革权限,对事业单位职称评定由组织调整为指导和监督,发挥事业单位积极性,由单位自主进行职称评定,让职称评定更科学、更合理,职称改革取得了新进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并按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有效、修改、废止等清理有关,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健全规范性文件报备案制度。 2、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建立了执法人员学习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案卷评查和评析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法制审核制度等一系列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落实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4、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1、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指引要求,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划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2、落实重大决策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激励机制,推动法律顾问事前介入、事中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过程。 3、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4、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做出决定。 5、严格执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提升行动,积极培育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最佳实践”。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规范、公正、文明、亮证执法。加大对处置欠薪工作的执法力度,严肃惩处拖欠工资违法犯罪行为,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嫌犯罪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5件,全年共为68名职工追回工资77.59万元。处理其他行政处罚(处理)案件9件,未出现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现象。 2、“双随机”监管工作。统一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6次,检查企业27家,掌上执法率达到100%。持续推进轻微违法事项告知承诺制和非现场执法,注重阳光执法、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让执法既有刚性、又有柔性、更有人性。 3、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物资优先予以保障,纳入政府预算。改善执法条件,配置了执法记录仪、执法箱、录音电话、摄像机等执法装备,加大其他方面科技方面的投入,提高执法质量。 (五)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1、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既要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也要接受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及时反馈监督建议,今年共处理法院对劳动仲裁的司法建议1件,进行有效沟通后按期予以书面答复。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内部监督体系。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完善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机制。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将劳动争议调解融入到社会矛盾调处化解工作中。加强专职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全力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建设。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工作,探索开展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前的调解工作,逐步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2、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3、提高行政争议化解水平。局领导十分重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行政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积极参与行政复议受理前或受理中的调解工作,提高行政争议调解运行质量。我局全年处理的行政争议9件(其中行政复议4件、行政诉讼5件),案件纠错率为零。 二、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执法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先处罚后调查”等现象,执法记录仪运用还不够普遍。面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落实执法记录仪使用制度。 2、执法过程中对证据的认定不够严谨。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贪省力”的现象,调查不够细致、全面,造成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不够严谨,说理不够充分,存在就轻处理的现象。 3、行政争议数量仍在高位运行。近年,我局的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都在10件左右,接近台州市考核要求的高限(年度复议、诉讼各5件),处于高位运行,需要我们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做到依法行政,同时也不能疏忽执法过程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努力降低行政争议发生数,杜绝行政争议错案(被撤销或败诉)的发生。 4、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依据“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及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宣传责任,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抖音等高科技、新媒体,通过“以案说法”、知识问答等形式,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同有关新闻媒体的联系,扩大影响力,提高宣传效果,同时注重相关资料的积累。 三、2021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局长履行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不定期地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汇报,研究具体措施。 2、会同组织、司法等部门把党员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重视法治人才培养。 3、切实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应诉机制,全年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4、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按规定进行规范性文件报备。 5、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过程,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保障和监督。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继续履行好行政职能,积极开展数字化改革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落实、执行。 2、加强依法行政,落实配套制度,虚心接受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处罚及结果的网上公示等工作; 3、继续推进劳动争议纠纷案前化解工作,确保案前化解率达到90%以上; 4、继续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协调工作; 5、做好“八五”普法年度计划实施工作。继续聘任常年法律顾问,组织公职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参加执法证件考试工作; 6、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对劳动监察、劳动审批等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案件质量进行评查; 7、继续开展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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