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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04/2022-119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发改能源〔20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1-06
发布单位: 市发展改革局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台州市奔亿五金制造有限公司铁铸件搬迁技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 日期:2022-01-13 08:30
  • 来源:市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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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奔亿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铁铸件搬迁技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从原临海市尤溪镇花联村厂区搬迁至临海市汛桥镇灵江湾村道头厂区(租用浙江万浬航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厂房)。企业原有项目审批产能为4000吨铸钢件,2019年浙江省铸造产能清单(第一批)核定为3200吨。项目淘汰原有厂区生产设备2套型壳焙烧炉、20.4/小时中频炉及配套辅助设备,在新厂区新增行业先进的20.4/小时钢壳节能中频炉、粘土砂处理线、泥芯自动上砂系统、水平造型线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2000吨减速机配件铸件、300吨水泵配件铸件、400吨缝纫机配件铸件、500吨其他铸铁件,合计3200吨铸铁件的生产能力,预计可实现年工业总产值2830万元(现价),工业增加值767万元(现价)。

项目由台州市阳光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分析评估,我局于202189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项目评估报告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专家组于2021818日对修改后的报告再次进行审核,同意通过该项目的节能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项目通过节能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能效指南(2017年版)》和《临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44号)、《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532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事项的通知》(台发改能源〔2019115号)等文件精神,项目评估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以及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基本准确适用,提出的有关节能设计思路基本遵循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

、本项目消耗的能源品种主要是电力。项目不新增变压器,淘汰原有厂区的1S9-250kVA变压器、1S11-630kVA变压器、1S9-800kVA变压器,合计淘汰1680 kVA变压器;在新厂区新增1250kVA变压器、11000kVA变压器,合计1250 kVA变压器,变压器容量减少430kVA。项目年耗用电力306.89万度,年用柴油19.2吨,年计入耗能工质的自来水消耗量为0.45万吨,以等价值折算(不计自来水等耗能工质),年综合能耗897.28吨标煤;以当量值折算,年综合能耗406.31吨标煤。原能评审批用能量为1401.83吨标煤(等价值),本项目与原项目能评相比用能量减少504.55吨标煤(等价值)。

、项目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后,项目单位工业产值等价能耗0.3171吨标煤万元(当量能耗0.1436吨标煤/万元),2020可比单位工业产值等价能耗0.3336吨标煤/万元(当量能耗0.1510吨标煤/万元),现行价单位工业增加值等价能耗1.1699吨标煤/万元(当量能耗0.5297吨标煤/万元),2020可比单位工业增加值等价能耗1.2308吨标煤/万元(当量能耗0.5574吨标煤/万元)。

你公司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台州市奔亿五金制造有限公司铁铸件搬迁技改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要求组织实施。如需对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主要用能工艺等进行调整,或者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水平10%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项目主要耗能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采购,如有变更,其性能必须达到或优于设计标准。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公司应当组织节能验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我局。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16

项目代码:2104-331082-07-02-50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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