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80/2022-1190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1-06 |
发布单位: | 上盘镇 |
临海市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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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补助 1.国家资助学费。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入伍后,在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优待金标准按《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规定执行,进藏兵、进疆兵的家庭优待金标准分别按照内地兵标准的3倍、2倍进行发放(2020年度临海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普通义务兵每人28526元)。 3.一次性奖励金。对大学生入伍颁发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第一段(第一批)分数线录取的大学生(新生和在校生)在对应标准上增发30%;入伍当年及以前取得大学毕业证书的,在对应标准上增发50%。 (二)成长成才 开设大学毕业生入伍绿色通道,“双合格”大学毕业生优先定兵,优先安排去向。 1.选取士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士官;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首次选取士官,在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报考军校。专科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两年。 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4.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等。 (三)就业安置 1.临海市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应当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每年设置2个基层公务员岗位,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考。事业单位招聘时,2022年安排2个岗位面向本市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并按正常程序退役的士兵定向招录(聘);从2023年开始,每年安排5个岗位,面向本市入伍且入伍当年及以前取得大学毕业证书并按正常程序退役的士兵定向招录(聘),具体招录(聘)岗位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组成的联席会议确定;国有企业每年安排5%的新增工作岗位,用于从本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录(聘)。参加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定向招录(聘)仅限1次,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和拒服兵役的,取消定向招录(聘)资格。 2.浙江省每年拿出部分人民警察、行政执法队伍公务员名额,用于招录从本省入伍后退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招录。 3.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4.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并计算工龄。 5.加大从优秀退役士兵中培养选拔村(社)“两委”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专职社区工作者和村务工作者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予以优先招聘。 (四)复学升学 1.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复学转专业。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4.考研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专项研究生招生。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计划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7.免修军事技能。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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