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曝光一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临海市回浦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的行政处罚案 2021年8月30日,临海市涌泉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对临海市回浦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电工师傅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进入7号船台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也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合并给予临海市回浦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处罚款八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浙江轩浩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等的行政处罚案 2021年9月16日,临海市沿江镇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对浙江轩浩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总经理张从龙未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该公司二楼生产经营场所出口被封堵,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浙江轩浩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合并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从龙处罚款二万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03 浙江天豪革业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政处罚案 2021年9月17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天豪革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甲类树脂)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浙江天豪革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七万元的行政处罚。 04 临海市赤诚橡胶化工供应站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行政处罚案 2021年9月24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海市赤诚橡胶化工供应站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临海市赤诚橡胶化工供应站处罚款一万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05 台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政处罚案 2021年10月21日,临海市杜桥镇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在台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台州博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06 台州雅骏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的行政处罚案 2021年11月4日,临海市杜桥镇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对台州雅骏光学眼镜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杨事龙、陶冬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中介机构今年以来查出的问题,均未落实整改;该公司总经理蒋星荣未组织制定公司本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合并给予台州雅骏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蒋星荣处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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