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04/2021-1147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发改产业〔2021〕187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06 |
发布单位: | 市发展改革局 |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临海区块污水处理厂一期 (2.5万m3/d)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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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环境(台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临海区块污水处理厂一期(2.5万m3/d)提标改造工程申请立项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临海区块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规模2.5万m3/d,为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一步削减园区污染物排放量,经研究,同意实施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临海区块污水处理厂一期(2.5万m3/d)提标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107-331082-04-02-233307)。项目业主为上实环境(台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临海区块南洋片区原一期厂址内,不新增建设用地。 三、本项目对原有排放标准中部分指标进行提标,其中 CODcr100 mg/L、氨氮 15 mg/L、总磷 1.0 mg/L、总氰化物 0.5 mg/L、总有机碳30 mg/L执行原标准;其他指标按以下执行: BOD520mg/L、悬浮物50 mg/L、色度50倍、甲苯为 0.1 mg/L,增设总氮指标35 mg/L。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提标加药间一座,建筑面积208平方米,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547.75万元,所需资金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属于社会稳定低风险项目,且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得当,具备建设条件。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浙(2020)临海市不动产权第0027111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 七、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原材料采购等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请上实环境(台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下阶段,请项目业主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各项预防措施和环保对策措施、清洁生产措施,请市级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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