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1〕56号】临海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1- 09- 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临政办发〔202156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7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简化交易程序,规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第16号令)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法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国有资金(参与)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等工程建设项目。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

(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

第三条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依法依规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如选择采用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做好监管。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招标人需将项目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项目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完备,且不得将应属于一个整体的项目拆解成多个小额工程;

(二)已落实资金;

(三)经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出具预算审核报告;

(四)招标文件完整合法。

第五条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限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第六条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应按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第七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管办)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建设、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政监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府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1027日起施行,原《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36号)同时废止。


 

 

  抄送:临海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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