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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H331082-001/2006-815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政发〔2006〕89号 | 成文日期: | 2006-07-17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县级政策 |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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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实现市政府提出的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企业改制的目标,调动各企业、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和广大职工的改制积极性,使我市企业改制工作从2006年的攻坚年转入2007年的扫尾年,确保年度改制任务的完成,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推进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了扶持改制企业加快发展,继续按市委[1997]5号文件有关规定奖励改制企业。同时,对以重组形式进行改制的企业,可继续享受原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二、改制企业土地出让金市得部分,按正常程序报批,原则上全额返还给企业主管部门,用于弥补企业改制成本不足或系统内调剂。 三、对改制企业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权证不全的地产房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积极帮助改制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应缴纳税费的市得部分全额返还;涉及相关部门的手续费全部减免。 四、企业改制时,职工安置费用不足的,报经市政府同意,企业应向市社保中心缴纳的相关费用可暂挂。 五、在市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成改制的企业,均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未完成改制的企业,今后不再享受市里出台的特殊优惠政策。鉴于两年内全面完成企业改制任务,今后企业改制政策原则上不再调整。 临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改制 意见 抄送:台州市府办,临海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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