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44/2021-1150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农〔2021〕130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02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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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相关政策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0〕14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 补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毕业生: (一)在省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含家庭农场、具体规模参考附件1),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 ; (二)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并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示范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三)在经主管部门评定的市级以上示范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 二、补助标准 对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连续补助3年(首次申请补助时间在35周岁以下)。同一大学毕业生不得重复享受补助。 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补助和浙委办发〔2017〕46号文件规定的初次创办现代农业企业的创业补贴、到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助工作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已享受财政补助的大学毕业生),于9月27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镇(街道)。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市、镇各留存一份),具体包括: 1.浙江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其中首次申请补助的需审验学历证明原件);在示范性合作社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报酬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 3.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合作社评定等级文件; 4.规范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复印件; 5.承诺书(见附件3);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7.以上资料验证时需带原件。 (二)镇(街道)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逾期不再受理。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并将审查合格的补助对象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联系科室:农经总站,联系电话:85386707。 附件:1.临海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标准 2.浙江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申报表 3.承诺书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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