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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临海市人才房票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4 15:44浏览次数:字号:[ ]

 

为贯彻落实《打造最优人才生态 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三十三条意见》(临市委201770号)、《临海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条》(临市委201943号)、《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2064号),现将人才房票申请补贴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第一类:《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房票补贴;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房票补贴。

第二类:柔性引进的海内外院士,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50%,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房票补贴。

第三类:新引进地市级以上名校长、三级医院优秀院长担任我市学校、医院主要负责人(非项目合作模式),新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知名专家担任我市高校二级学院院长,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房票补贴。新引进三级甲等医院优秀副院长担任我市医院主要负责人(非项目合作模式),一次性给予160万元房票补贴。

第四类:博士后出站后留临(在临企事业单位担任博士后出站后留临的,以其出站时间为准)工作,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房票补贴。

第五类:首次新引进到台州市并在临海缴纳社保的企事业、社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40万元房票补贴。

第六类:我市企事业单位本土培养的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以其学历或学位证书取得之日起算)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40万元房票补贴。

第七类:新引进符合我市社会事业领域紧缺目录的其他人才,经认定为紧缺一类、二类、三类,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50%,一次性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房票补贴。如认定为台州市级紧缺人才,并未享受我市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按照台州市标准给予房票补贴。

第八类:首次新引进到台州市并在临海缴纳社保的企事业、社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以下正高专技人才、副高专技人才,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房票补贴。

第九类:首次新引进到台州市并在临海缴纳社保的企事业、社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房票补贴。

(二)申领条件

1.第一类人才中高层次创业人才申请房票,需在首轮绩效评估通过满一年后。

2.申请者本人及配偶应未享受我市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优惠政策。

3.申请房票前已购置商品住房,且购房时已符合申领房票条件的,可在购房之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签订购房合同起算,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起算)两年内申请兑现房票补贴,兑现金额不超过首付款和已还贷金额。

4.2020724日前引进的各类人才,补贴范围、补贴额度参照原政策执行。

(三)发放管理

1.房票凭证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购房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房票补贴待遇。

2.补贴对象可持房票凭证购买临海市域内商品住房。

3.补贴对象所购商品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

4.补贴对象所购房屋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申请房票前已购置商品住房且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所购商品住房在兑现房票补贴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5.人才房票补贴仅限用于支付购房款,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不得套现。

6.补贴对象服务期未满,违反劳动合同且中止在临工作,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解除劳动合同的(临海市内正常调动除外),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房票补贴,追回金额按未满劳动合同期限的月份比例计算。

7.补贴对象、用人单位、房地产公司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房票补贴应全额退回,并依法纳入市失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申请新的人才经费支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改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核查住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业务主管部门核查人才类别层次、劳动合同签订、人才到岗等情况,如有异议的,提交联审会议进行联审。

3.确认及公示。市人力社保局确认房票补贴资格和补贴额度,并公示。

4.核发。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建设局向补贴对象核发《临海市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五)申请房票所需材料

1.《临海市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户口本(含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信息)、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层次的证明;学历和学位证明(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技能类人才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证明);

5.申请人三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第一类--第三类申请对象可不提供本证明),第一类中高层次创业人才可提供企业或个人纳税记录;

6.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证明。

 

(六)其它

(一)本细则所述我市企事业、社会组织包括:

1.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含临海市外企业在临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国家禁止及限制类产业目录)。

2.事业单位:临海市属且性质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科创平台和科研院所的事业单位。其中党校引进的专职教师,学历需在博士或以上可享受相关政策。

3.社会组织:发证机关为省、台州市和我市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

(二)本细则所述对象,2020725日(含)之后引进或认定的各类人才。其中《临海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人才以文件确定的引进时间为准。其它人才除特别指出外,均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

本细则施行前,已依据原人才房票相关政策启动兑现程序,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三)本细则所述的年龄,均指人才引进时(首次缴纳社保)的年龄。

(四)本细则所述各类补贴申请对象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五)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才不享受本细则所述相关待遇;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

(六)人才购房各类补助申领纳入个人信用管理。申请人在申报人才购房优惠时违背承诺,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行为的,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上不良行为记录并追回各类补助。

 

(七)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201

联系电话:0576-85127051

 

附件:临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经济领域)房票申请表

      临海市高层次人才(社会事业领域)房票申请表

      临海市新引进到企业人才房票申请表

 

 

 

附件1

临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经济领域)

房票补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身份证件号码

婚姻情况

国籍

工作单位

及职务

从事专业

毕业院校

最高学历、

学位

毕业时间

手机号码

职称

(专业技术类)

资格取得

时间

职业资格

(技能类)

资格取得

时间

工作简历(从大学毕业起写)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配偶工作简历

未成年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无固定期限

□创业人员

申请人及配偶有无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

所属人才类别

□顶尖人才

□领军人才

□高端人才

□特优人才

□高级人才

已享受租房

补贴额度

金额(大写):

是否已购置房产

□未购置 □已购置:      日购置    (何处房产) 

本人承诺对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人才所在单位意见:

 

该同志为人才,申报材料属实,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市房改办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市人力社保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市建设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1.本表由产业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填写;

2.本表一式三份,人力社保局、建设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各一份。

 

 

附件2

临海市高层次人才(社会事业领域)

房票补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身份证件号码

婚姻情况

国籍

工作单位

及职务

从事专业

毕业院校

最高学历、

学位

毕业时间

手机号码

职称

(专业技术类)

资格取得

时间

职业资格

(技能类)

资格取得

时间

来台工作时间

来市区首次缴纳社保时间

工作简历(从大学毕业起写)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配偶工作简历

未成年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无固定期限

申请人及配偶有无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

所属人才类别

□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特优人才□高级人才

□引进的名校长、名院长

□引进的符合紧缺目录的全职博士研究生

□培养的与从事岗位专业相符的博士研究生

□高层次紧缺人才(非常紧缺)

□高层次紧缺人才(紧缺)

□高层次紧缺人才(一般紧缺)

已经享受租房补贴

金额:

是否已购置房产

□未购置 □已购置:      日购置   (何处房产) 

本人承诺对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人才所在单位意见:

 

该同志为人才,申报材料属实,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市房改办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市人力社保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市建设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1.本表由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填写;

2.本表一式三份,人力社保局、建设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各一份。

 

 

附件3

 

临海市新引进到企业工作人才

房票补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身份证件号码

婚姻情况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件号码

籍贯

职称

最高学历学位、毕业学校

工作单位及职务

来台前工作单位及职务

配偶工作单位及职务

未成年子女姓名

未成年子女

身份证号码

来市区工作时间

来市区首次缴纳社保时间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申请人及配偶有无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

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无固定期限

所属人才类别

□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

□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

是否已购置房产

□未购置 □已购置:      日购置   (何处房产) 

本人承诺对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人才所在单位意见:

 

该同志为人才,申报材料属实,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市房改办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市人力社保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市建设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1.本表由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人才填写;

2.本表一式三份,人力社保局、建设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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