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21/2021-1128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
发布单位: | 市供销社 |
临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临海市供销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
临海市供销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临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安全事故是指我系统内的人员伤亡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性发生1人以上重伤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一)火灾事故; (二)交通安全事故; (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六)工业企业安全事故; (七)其它安全事故。 以上7类事故等级的划分,国家有行业标准的,从其标准。 二、应急处理工作原则 本预案作为供销社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安全事故的行为规则,应急处理工作原则包括:统一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一)成立市供销社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其任务主要是对各单位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事故应急处置任务。 (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 总 指 挥:侯大剑 副总指挥:冯林波、陈海、陈仁洋、杨双一、卢修米 成员:金标、林耿、朱汝略、朱峰 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陈海兼任,金标、王怡、吴其勇、杨龙为成员。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1、决定所发生的事故是否需要实施应急处理救援; 2、制订和修订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组建市社系统应急处理队伍,组织实施训练和演习,督促检查各下属单位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应急救援行动,现场紧急处置突发事故,必要时请求有关方面支持; 5、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总结事故应急处理经验教训; 6、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7、制订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向应急处理指挥部建议启动本预案;贯彻落实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协调事发现场的应急工作;对全市供销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汇集、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负责市供销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管理,定期组织演练;承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专业分组 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事故调查组等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专业处置组的具体设置可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负责沟通协调,落实应急处理指挥部以及上级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指示。 (2)应急救援组:负责现场组织进行抢险救援。 (3)事故调查组:负责现场勘察、取证,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或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四、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报告程序 1、向市社和有关部门报告的程序:①各基层社、各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市社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5分钟之内用电话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②事故快速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讲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情况。 2、市社办公室电话:85114281 85114157 3、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的程序: ①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指挥部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和初步判断发生事故的原因,用电话快速报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②处理安全事故过程中,要确保通讯工具畅通,每隔4小时报告一次事故处置情况,必要时每个小时报告一次事故救援情况;③事故应急处理初步终结后,要将事故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事故的原因用文字报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报告综合协调组立即通知市社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按专业分工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1、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组在接到指挥部的命令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立即救护受伤人员,解救火灾、爆炸现场被困人员和垮塌物、车辆被压人员,救助受伤人员离开事故现场。 2、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即由第一次事故引起的又一次事故)。防止残留危险品的燃烧、爆炸,防止可燃气体、液体继续泄漏挥发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防止中毒、悬吊物垮塌等。 3、对火灾现场根据易燃物、易爆物、物理化学性质分别采用不同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稀释易燃、易爆、易中毒气体。 4、建立警戒线,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并禁止入内,在可燃气体、液体,有毒气体、液体泄漏挥发场所,必须断绝交通,实行紧急抢修,堵漏,必要时,人为控制泄漏点可燃气体燃烧。 5、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如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三)善后处理程序 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与要求: 1、处理事项:①防止发生二次灾害;②保护灾害现场;③防止无关者入内。 2、事故调查组的具体要求:①查明事故原因。开展物证、事实材料和证人材料搜集,进行现场摄影,绘制事故图;②提出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对策。 3、死伤者的善后处理:①确定死伤者的姓名、负伤程度;②与死亡人员的家属联系及其它有关事项;③对遇难者进行安葬,对家属进行安抚。 五、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 在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干部、职工,由单位报请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2、保护财产或抢救人员有功的; 3、因上报或信息传递而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处罚 在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安全主管和其它责任者给予处罚,或由上级部门追究责任: 1、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或在现场不按本预案的规定和要求实施的; 2、有意违抗指挥小组命令,拒不承担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 3、违抗指挥小组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4、有意破坏、损坏抢险设施、设备的; 5、事故发生后,哄抢、私分集体财物的; 6、在困难和危险面前贪生怕死、畏缩不前、拒不执行命令的; 7、不按规定和实际情况,谎报、瞒报、迟报安全事故和隐患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营秩序的; 9、阻碍事故处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10、明知有事故隐患故意推脱不予解决的; 11、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六、应急处理预案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下属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二)临海市果品副食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供销烟花公司、永丰供销社等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具体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编制本单位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并报市社备案。 (三)各下属单位要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抢险救援物资、器材等,并将人员、联络方式、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市社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 (四)各下属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