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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8 08:44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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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已经十六届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2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强化企业发展信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着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落实国务院增值税改革措施。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按国务院政策规定及时实施;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符合条件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落实国务院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201811日至20201231日,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自201911日至202112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自20181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到8%。自20185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201811日、71日起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20184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自20187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2017年降低25%的基础上再降低25%。(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市发改局)

    (四)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84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自201811日起至202012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

    (五)落实关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动漫产业增值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所得税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进一步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力度。201811日起至20191231日,对亩产税收在15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提高A类、B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幅度,A类企业减免幅度为100%、B类企业减免幅度为80%。(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经信局)

    (七)进一步降低企业其他税收负担。201811日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自2018101日起,下调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工业企业为70%,商业企业为40%,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30%,其他企业为80%。自201911日起,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车辆和机动船舶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自201911日起至2021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优惠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取消对分支机构数量的限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八)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市区非居民液化天然气基准价格下浮不限,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九)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积极争取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及时落实省级部门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利用增值税税率调整等空间,采取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措施,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供电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十)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政策。全市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的政策执行时间由20181231日延长至20191231日。对2018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2018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全年的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十一)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上限规定;允许缴存单位在规定上下限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履行报备手续;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缓缴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房改办)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十二)调整部分路段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和取消部分国道路段收费。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三)落实国家出台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严格执行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在小微企业贷款时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台州银保监分局临海办事处、人民银行临海市支行)

    (十四)积极发展债券融资。鼓励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对于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资产支持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和场外市场私募债等各类期限一年(含)以上债券的非金融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募集资金说明书载明70%以上(含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本市的,成功发行后,按募集资金总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临海市支行

    (十五)充分发挥我市产业科技发展基金作用,推动设立各类子基金,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战略型新兴产业企业的发展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投公司)

    (十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对科技型企业进行重点融资支持。对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及以下且向科技支行申请获得贷款(含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经认定,按年月均贷款余额2%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推进专利保险,对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按保险费支出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十七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对使用年限届满,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协议履约情况评价好且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租赁应采用招拍挂方式;租赁期满投入产出水平等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将租赁用地转为出让用地。对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纳入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范围,配比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工业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八)推行标准地制度。对于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100%实行标准地的原则,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面积税收指标、能耗控制指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容积率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指标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实现市场化配置和政府监管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七、进一步降低涉企中介服务收费

    (十九)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依法明确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并允许收费的中介服务,实行目录化管理,明示付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没有法定依据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中介服务评估评审报告。(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发改局)

    (二十)清理规范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018101日起,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不得收费。落实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收取的信息服务费、场地租赁费和席位费等费用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审管办)

    (二十一)降低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201881日起,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委托检测费用降低50%收取,对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免收2年委托检测费用;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的计量校准、测试服务费降低20%收取;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扩大公共场所免费上网范围,明显降低家庭宽带、企业宽带和专线使用费,取消流量漫游费,移动网络流量资费年内至少降低3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

    (二十二)加强价格行政执法。规范市场自主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推动港口企业调减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标准。强化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港口企业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着力推动港口企业通过竞争降低收费、优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台州海关驻临海办事处)

    (二十三)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不再要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标准,会长、副会长单位的会费标准在1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按现有标准降低5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八、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十四)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继续推行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26”。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清理规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省、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初审意见由生态环境部门直接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二十五推进边防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推广使用边防移动应用程序(APP)。(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十六)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依法合并。推行货运车辆两检合一,货车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结果互认,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验、一次收费;统一检验检测周期并以安检时间为准,货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七)推进照后减证对建筑面积未达到2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仅变更名称的,不需重新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但应当提供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的仅变更名称承诺书。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取消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二十八)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和省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一律取消;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的形式缴纳保证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九、全面贯彻落实减负政策,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九)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新一轮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市级有关部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兑现政策,做好正面引导和激励,切实将各级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到位,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临海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

    (三十)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督查考核。充实和调整临海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级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议,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督查制度,加大对各相关部门、经济开发区和镇(街道)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力度,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经济开发区和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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