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1〕18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十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4- 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十项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0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十项暂行规定

 

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规范管理,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针对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加强收支预决算管理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年必须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年初收支预算应当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年终收支决算应当做到真实、完整不得隐瞒、少列、多报。财务收支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对重要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须经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报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二、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推行现金零支付。为有效克服现金管理混乱现象,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最高不能超过5000元,尽量减少现金收付,积极推行网银转账或支票结算。

)探索发行村务卡。创新村级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联合金融机构探索发行村级公务卡(简称村务卡),根据工作需要,对村班子成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申领配发村务卡,主要用于村级公务活动所需的非生产性开支,确保每笔收支结算业务都留有记录,有据可查。                                                                                                                                                                                                   

三、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严禁多头开设账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只准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严禁多头开户;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者临时账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设银行账户须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人民银行严格办理报批手续。

规范大额存款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对村级闲置货币资金的存储,可委托市农业农村局或镇街道组织公开招投标,制订具体操作方案,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上浮利率最高的银行为存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额存款银行,提高村级集体收益。

严格印鉴支票保管。严格坚持账、款和银行印鉴分开保管原则,一切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银行支票由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管理,银行预留印鉴要分头保管不得混放保管,其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由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保管,法人章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管,社监会公章由其主任指定社监会成员保管。其他人员不得保管现金、支票和印章。

四、加强工程项目管理

规范操作程序。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中共临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临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临海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临海市监察局 临海市民政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海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临纪〔2013〕190号)等有关规定操作实施,必须经过项目申报、预算编审、项目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料存档等相关程序。

规范工程管理。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提交村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村级工程项目均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日,并填写《村级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报所在镇(街道)审核。村级项目必须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行政村编制预算并报镇(街道)审核;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应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再由镇(街道)组织预算审查。经预算审核和审查后,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工程预算造价10万元以下,且建设内容简单、不出现变更的项目可采用简易程序,由村自行组织招标,但镇(街道)必须派相关人员现场监管;工程预算造价10万元(含10万元)—400万元的项目,须进入镇(街道)交易平台进行招标;单项预算造价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项目,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本村工程项目的投标、承包。

规范支付结算。工程项目支付结算要严格按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工程款发票应以规范的统一税务发票,不得使用白条支出凭证。工程资金拨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有关规定支付工程资金,要填写《村级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工程资金应通过转账结算,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拨付:1.未填报《村级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或应填报《村级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而未填报的;2.应当公开招标而未招标的;3.竣工验收不合格的;4.未经预算审核或结算审计的;5.未使用正规税务发票的;6.料款发票冲抵工程款的;7.工程合同未备案或档案资料不齐全的。

五、加强民主决策管理

民主决策内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下列重大事项应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民主决策确定:1.(股份)经济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和非生产性支出方案;2.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经营目标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确定和变更;3.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较大数额的举债;4.出借集体资金;5.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6.留用地和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使用;7.宅基地的分配;8.依法进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9.涉及本(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成员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民主决策要求。民主决策程序必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大会或者社员大会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应到社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表决过程应当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简称社监会)全程监督。其中涉及重大事项34项内容的,提请交付表决前,还应当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简称社管会说明可能造成的风险,并在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本(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六、加强财务公开管理

创新公开方式。村级财务公开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按时公开,线下在村务公开栏公开,线上在原触摸屏公开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手机APP、网络电视、微信小程序等公开新模式,随时随地可以实时查看村级财务收支状况,提高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度,强化全民参与公开监督。

细化公开内容。村级财务实行一般事项定期公开制度,即年度情况年初公开、收支情况每月或季公开:对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固定资产、资源(年底进行一次清查)、年度收益分配、债权债务、资产负债表等实行年初公开;对村级货币资金收支明细、误工补贴、干部报酬、公益性和商务性招待支出等实行每月或每季公开。重要事项逐项公开:对村级项目工程投标、发包、建设及验收,固定资产处置、坏账核销、涉农补助资金分配和征地款分配等重要事项实行逐项及时公开;对于时间跨度较长、分阶段完成的重要事项,实行一段时间一公开,全部完成最终公开制度,确保群众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发生10万元以上重大财务事项的,应当自重大财务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本(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公布。

)按时公开账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月要及时结报账,并确定一个财务固定公开日,按月向本(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公开财务明细账目。除少数村因账务确实较少或出具本月无收支证明外,可按季结报公开,每年不得少于四次。

七、加强非生产性开支管理

规范村干部报酬补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村主职干部报酬和误工补贴,村主职干部已领取市级财政发放基本报酬的,原则上不再领取村级误工补贴等报酬。但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需本村开展治安消防夜巡、应急工作处置、重点项目攻坚等临时突击重点工作,村主职干部或实行坐班制的行政村其他干部如按上级要求安排晚上加班值勤等特殊情况,各镇(街道)参照有关规定指导村级制定具体补贴标准发放,并提供相关工作通知、值勤安排表、考勤点到册等依据资料,时间达到4小时的可最高补贴40元、时间超过8小时的可最高补贴80元。每月补贴需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专项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发放。对于实行轮值班制的村,其村干部(包括文书、集体资产专管员及其他村级工作人员,下同)原则上每人每年领取误工补贴(除按上级要求安排晚上加班值勤外)累计不得超过300天,最高误工补贴不得超过100元/天。村干部身兼任多职(网格员、便民服务中心、计生员等),已享受上级专项财政补贴的,不得重复领取兼职相关工作误工补贴。村干部除按规定享受上述基本报酬、误工补贴、加班值勤补贴外,一律不准巧立名目发放年终奖金、补贴工、通讯补、车补等其它补贴报酬。

规范差旅费开支。村干部因公出差(离开本镇<街道>区域开会办事)所发生交通、餐饮、住宿等开支,由各镇(街道)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差旅费补贴标准并严格执行,补贴以外不得另行报销餐费。除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村级组织不得租用车辆。 

限额订阅报刊。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实行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严格执行规定的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并限于订阅党报党刊、农村经济发展等工作有关报刊,杜绝订阅娱乐性杂志。村级组织要及时制定报刊订阅预算,填制申报单,经村级组织相关负责人签字,报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凡超过限额的,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得报销入账,超额部分由征订当事人承担。

八、加强清查审计监督

强化民主理财。社监会应当履行民主理财的监督职能,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进行审查,及时公布审查情况,并对每年开展的财务清理和审计履行监督职能。

坚持定期清查。市、镇(街道)两级每年要定期组织村级财务大检查,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村级财务、集体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等专项清查,确保规范管理,有序运行。

)健全审计监督。按照轮审制要求,对村干部离任、财务重点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复杂村,各镇(街道)每年要有计划安排专项审计,具体可组织专班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限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将审计整改情况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报告。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要公开审计意见和整改结果。

九、加强财会队伍建设

)加强代理会计管理。按照省里要求,配足配强镇(街道)村级代理会计队伍,原则上每3—10个村应配备1名代理会计,需确保专职专用,提高报酬待遇,稳定人员队伍,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对在职尚未取得会计证或初级职称的代理会计,必须在2年内取得任职资格,否则调离岗位;对新聘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并取得会计从业职称资格。

)加强资产专管员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配备村集体资产专管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如不适应当前村级“三资”管理电算化、信息化工作要求,建议予以及时调整。对新担任的集体资产专管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且具有一定的财务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落实其基本工资报酬和待遇保障,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如确需调整应事先征求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意见。镇(街道)要定期加强村级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加强财务审批人管理。社管会社长、副社长、村社监会主任是村级财务管理主要负责人,是认真落实一章两笔财务开支审批执行人,要明确各自岗位职责,加强政策业务学习培训,熟悉掌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一章二笔审批程序,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有序管理。

十、加强履职责任落实

)明确岗位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村党组织要领导、支持和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职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会和社监会分别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内部监督工作,对本(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成员负责。村级财务管理人员要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认真履职,尽心尽责。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落实到位。

)违规责任追究。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其财务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职,有违反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20〕第32号)和《中共浙江省纪委 浙江省监察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浙农经发〔2009〕2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本规定自2021年5月20日起施行。原市级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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