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18/2021-1110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1-04-14 | ||
发布单位: | 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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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 规划范围及面积:规划范围为浙政办函〔2020〕99号核定头门港开发区管理范围,具体包括临港新城(白沙湾及金沙湾片区)、南洋片区(医化园区)、北洋片区、红脚岩片区、港口片区,规划面积为51.66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20-2035年,其中近期到2025年。 发展定位:特色产业集聚区、港产城湾示范区、临港新城大花园。 发展目标:到2025年,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的临港产业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心港地位进一步确立、新城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到2035年,将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的特色产业集聚区、开放能力不断提高的浙江新兴港口、港产城湾一体的浙江湾区经济发展示范区。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对策措施 大气环境:推进区域集中供热及清洁能源使用,完成各项废气整治任务,创建“空气洁净园区”。经预测,规划实施后区域大气环境及周边敏感目标在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常规因子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限值,特征污染物指标均优于相应环境标准限值。 水环境: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内各类废水将依托区域污水处理厂实现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港口片区污水经处理后回用,基本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而且随着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工程及区域内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区域地表水水质有望得到改善;近岸海域方面,近期各类废水排放量在已批复的排污规模范围内,远期有所增加,拟在北洋新设排污口以减少对局部海域的影响,在充分论证排污口选址的基础上,同时结合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规划实施对其影响也是有限的。 地下水及土壤:全面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同时要求规划区内各项目的建设和生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此基础上,区域内开发建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只要入驻企业切实落实各项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加强退役场地土壤环境管理,规划的实施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规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生活垃圾可实现有效处置,同时积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工作,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均能依托各固废处置设施进行处置,实现无害化处理。在加强收集、运输、处置等各过程环境管理的基础上,不会对区域及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声环境:规划实施后,区域内将完善规划布局,总体实现工业用地、交通干线和居住用地等敏感区的有效隔离。同时将做好各噪声源的隔声降噪措施,其影响是非常有限的。 环境风险:规划实施后,开发区与各企业将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及应急响应体系。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的基础上,开发区环境风险可控,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生态环境:综合分析认为,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生态建设和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及风景区等生态敏感区的影响是有限的。 社会影响:本次规划实施后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需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推进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和整合提升,是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发展湾区经济、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次规划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与有关产业政策、文件、规划等总体上是相符的,后期应进一步加强与临海市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衔接,优化规划布局与结构,完善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的实施会给区域资源环境带来一定压力,应进一步采取积极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加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体系建设。从总体上分析,区域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安全能够支撑开发区的建设发展。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他进一步资料可向规划组织单位或环评单位申请查阅。 [注]:1、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2、公众意见接收邮箱为 TMGJJKFQGWH@1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相关企事业单位、职能部门及公众均可提出建议意见。主要征询意见事项如下: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的建议。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表。 七、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名称: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上盘镇北洋滨海第一大道17号 联系人:邱浩杰 电话/传真:0576-8558833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199号 联系人:鲍 工 电话/传真:0571-87331034 (3)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名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399号 联系人:叶 科 电话/传真:0576-85280107
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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