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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20/2021-1103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安办〔2021〕7号 成文日期: 2021-03-19
发布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海市餐饮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21-03-03 08:49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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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安全监管,全面整治、规范我市餐饮行业的经营行为,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安全管控能力,实现餐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创建相关标准和要求,按照依法行政、堵疏结合、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全面整治全市餐饮行业,通过整治一批、提升一批、依法关停取缔一批、扶持一批餐饮单位,消除餐饮行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保障食品、消防、燃气和设施设备等安全目标。

二、整治内容

整改规范后餐饮单位的经营条件必须达到以下内容:

(一)食品安全

1.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营业执照》,做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栏”上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进行公示,食品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健康证齐全,落实“五病”调离制度,有统一的工作衣帽。

2.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含厕所)整洁,物品存放规范,无脏乱差现象,无占道经营现象,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无地面(墙面)油污。

3.结构、布局、设施设备规范合理,各场所区分明确,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洗手更衣、冷藏冷冻、防蝇防鼠防虫防尘、消毒等必要的设施设备,数量或者容量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匹配,餐用具消毒必须到位且记录完整,冷荤凉菜制作在专用操作区,食品处理区不得设置卫生间。

4.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二)燃气安全

燃气设施设备(包括燃气灶具、减压阀、橡胶软管等)选用符合相关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合格无过期;与合法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购买应实名登记;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燃气和其他明火;所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时应设置独立气瓶间,气瓶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外部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与用气设备连接的橡胶软管应及时更换,长度不应超过2米,无老化、腐蚀、接口等问题,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采用硬管连接,并固定用气设备。

(三)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完备,合格无过期,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通道畅通,无被遮挡现象,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电气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工作状态良好;明敷的电气线路采用阻燃PVC管或金属管套管保护到位。

(四)设施设备安全

厨房设施设备符合要求,质量合格,定期维护,无锈蚀和损伤现象,功能完好,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特种设备在检验有限期内,且有专人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餐饮整治工作负总责;做好辖区内餐饮的数量、分布情况、证照等情况的摸底排查;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关停;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餐饮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餐饮单位店内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特种设备使用、规范管理的要求;对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规范整治;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餐饮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三)市商务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餐饮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餐饮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自查。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全市占道经营、露天烧烤、门前三包及店外环境卫生进行整改落实;监督燃气经营企业指导餐饮单位做好用气安全工作,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并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五)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落实餐饮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六)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开展餐饮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助镇(街道)进行规范整治,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依法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3月1日至3月20日)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全市餐饮的数量、分布情况、经营条件、证照办理、燃气、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隐患排查内容见附件1),对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21日至3月30日)

前期摸底排查中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限期整改规范。对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单位,各镇(街道)牵头,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各镇(街道)于3月31日前通过浙政钉上报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人员密集型公共场所问题隐患和措施清单(附件3),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李睿,联系电话18505761855。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餐饮单位应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防控、管控结合”的原则,提高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有专人管理,有安全制度,有定期自查自评,达到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利用“四个平台”履行责任,牵头抓好整治各项工作。

(三)注重协调配合。市级各部门要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做好指导工作,既要各司其职,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又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临海市餐饮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临海市餐饮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

3.临海市餐饮单位问题隐患和措施清单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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