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市环境执法队日常运转和执法保障工作。牵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比和目标责任书制定,制订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宣传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执法装备、后勤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全市生态环境污染信访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做好信访受理、分办和领导接访下访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移动执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台州市委和临海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治,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海洋、海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依权限做好相关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执法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四)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联合协作机制,开展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配合司法机关开展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 (五)负责市域内生态环境污染举报的受理、分派、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环境污染投诉举报调处有关工作机制,制定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 (六)负责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信息上报和相关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建立完善临海市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 (七)完成临海市委、临海市政府、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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