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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41/2021-117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成文日期: 2021-12-08
发布单位: 市慈善总会
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日期:2021-12-08 11:01
  • 来源: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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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 台 州 市 委 办 公 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 日


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慈善事业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 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80号) 和《台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方案(2021-2025 年)》(台市委发〔2021〕44号)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要求, 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全面打造“善行台州”,积极构建“慈善之都”。现就推进新时代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慈善事业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打 造“善行台州”,积极构建“慈善之都”。到 2025 年,全市基本 形成规范化、专业化、全民化、数字化、多元化、协同化的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经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突破 120 家(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不少于 20 家),慈善信托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资金规模突破 5000 万元,力争达到 1 亿元,注册志 愿者人数达到 110 万,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 1.5 万人。

二、主要举措

(一)坚持党建引领,培育多元主体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把慈善事业政治方向,推动慈善组 织将党建有关内容写入章程,进一步完善慈善组织党建的体制机制。注重发挥党组织的组织优势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探索党员志愿者、公益慈善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建 +公 益” 的实现路径,积极探索党建参与慈善组织规范化治理的有效机制。(责 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2.培育各类慈善组织。积极发挥好社会组织“蓄水池”功能,大力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重点发展支持型、资助型、社 区型、互联网型、扶危济困型等类型的慈善组织,基本形成领域齐全、布局合理、城乡均衡的新时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支持联合型、行业性慈善组织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职能,积极引入各类市外优质慈善组织,完善慈善组织整体服务功能。加大财政资金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责 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发展慈善行业组织。积极探索慈善行业组织建设,发挥好慈善行业组织在行业联合、行业自律、信息共享、资源协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功能。各级党委、政府要推动、支持慈善总会转 型成为枢纽型、服务型、行业性慈善组织,并在人员力量、经费、 办公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发展人才类、评估类、服务类慈善行业基础组织,以行业组织为抓手,加强全域慈善联动,促进慈善力量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等方面深度合作,构建区域慈善生态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4.搭建基层慈善平台。推动慈善组织与基层组织相融合,以慈善工作站等形式,延伸慈善组织基层网络。鼓励县(市、区) 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应急救助、环保、 扶残助残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站)、现有商业网点等场所举办慈善超市或者建立爱心驿站等慈善地标,构建城乡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慈善基地培育慈善组织、孵化慈善 项目、对接慈善资源等方面的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市文明办、市慈善总会)

(二)拓宽参与渠道,激发慈善活力

5.创新慈善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慈善应急协调机制。重视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慈善力量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价值,将慈善力量纳入政府应急体系,发挥好慈善行业组织在应急资源整合、行业统筹、供需对接等方面的作用。指 导有关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信息共享、仓储物流、管理 协作等机制,提升慈善组织应急救助能力和专业水平。(责任单 位: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慈善总会)

6.丰富慈善参与方式。探索慈善资产保值增值的新模式,探 索慈善资金竞争性存放个性化评分指标体系,将慈善参与贡献度评分作为重要参考。推动知识产权、技术、股权、有价证券捐赠等新型捐赠方式落地实施。畅通基层慈善工作站等各类慈善参与渠道,探索崇善行善、扶危济困的一站式便民参与机制。积极探索社会企业等多种慈善创新机制,提升慈善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 推进福彩事业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拓展福彩公益金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功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台州银 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慈善总会)

7.大力发展慈善信托。大力开展慈善信托宣传,积极推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围绕慈善需求实现信托金额和单数的双突破。鼓励设立与区域慈善需求相一致的信托项目,发挥慈善信托在慈善行业建设中的特殊功能。鼓励城乡社区组织、单位探索通过设立慈善信托进行慈善资金和慈善项目管理。探索慈善组织设立慈善信托专户,制定慈善信托评估指标体系,并开展慈善信托项目评估,落实慈善信托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台州银保监分局、市慈善总会)

8.完善志愿服务体系。畅通志愿服务渠道,发展壮大志愿者 队伍。加快整合、建设全市统一的一站式志愿服务数据平台,以 “时间银行”为抓手完善志愿者管理与激励。通过政府推动、慈 善支持等方式加大志愿者保险等基础权益保障力度,扩大志愿服务激励场景。大力发展专业志愿者队伍,进一步细化备案类志愿者团队认定标准,有计划地将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团队培育为专业社会组织,持续推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

9.推进慈善+社工融合发展。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 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鼓励社工机构同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积极将符合条件的社工机构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推进慈善组织社工岗位设置,鼓励慈善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 站建设。支持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取得的 服务收入可以按规定用于开展服务所需支出 。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

10.大力推动台商慈善。积极引导台商向善,探索“蜂巢式” 台商公益慈善机制。鼓励企业通过成立冠名基金、社会责任部门、 慈善信托、基金会等形式参与慈善,发挥企业助力共同富裕的重 要价值。加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宣传,积极探索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其他激励性措施。鼓励企业将慈善文化同企业文化、家族传承相结合,探索企业参与慈善的可持续机制。鼓励公证、法 律服务、评估、审计等专业机构在为慈善活动提供服务时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司法 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

(三)强化数字应用,打造智慧慈善

11.推进慈善数字化转型。 推广 浙江省慈善服务“ 码上办 ” 应用系统,推动各类慈善主体力量线上线下融合。依靠线上平台系统提供政策法规宣传、项目推介、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等综合性服务,推动慈善服务供给需求的一站式对接。利用数字化打破业务壁垒,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协同促善,积极探索构建智能化数字监管预警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大数据 局、市慈善总会)

1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推进慈善服务多维体系建设,健全民政部门与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机制。推动慈善事业与大救助体系相融 合,利用新兴技术实现社会慈善资源与救助帮扶需求的有效链接和信息精准发布,全面推行“阳光慈善”“为民慈善”,提升慈善行业的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红十 字会、市慈善总会)

13.打造智慧慈善体系 。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 、社工机构 、 志愿服务组织数字化应用增能,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实现慈善组织电子捐赠票据全覆盖,积极推动慈善组织和互联网企业申报建立网络公开募捐平台。加快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慈善服务精准化搭建数字化场景,提升慈善的便利度、精准度和公信力。努力实现慈善领域全程追踪、智能分析,让慈善管理更智能、慈善服务更智慧。(责任单位:市 民政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强化慈善监督,完善监督体系

14.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运 用 “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管。民政、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协同监管效能。(责 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税务局)

15.完善行业自律监督 。发挥各级慈善行业组织行业自律功能。鼓励慈善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业公约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引导与规范,实现慈善组织内部治理优化。引导慈善行业组织依据行业规范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鼓励支持慈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评估,提升慈善行业的自律性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市民 政局、市慈善总会)

16.推进专业机构监督。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和项目进行评估,探索具有行业监督和行业评估等功能的社会组织开展专业化监督。鼓励高等院校等开展慈善政策进步指数、城市慈善指数和慈善事业发展状况研究和评估,启动符合台州实际的“慈善 指数”建设与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17.畅通 社会公众监督 。应用数字化手段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慈善监督,支持捐赠者、受益者、志愿者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 保障捐赠者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完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监督。民政部门与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及时回应与处理公众的举报和投诉。(责任 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五)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

18.加强各级组织领导 。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发挥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框架下系统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理顺慈善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慈善管理人员配置,建立权责清晰、 归属明确的慈善行政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各司其职,推动形成“党建引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时代慈善事业新格局。

19.落实慈善工作责任 。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细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合力推进慈善事业建设。民政部门要履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监督管理、制定行业规范、业务指导等职责。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应当根据职责或章程做好相关慈善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20.强化慈善人才支撑 。通 过“引进来”和 “走出去”相 结 合,加快培养一批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多层次慈善专业化人才,积极推进“名师工作室”等人才培育、慈善研究专项支持计划。探索建立慈善优秀人才目录,通过慈善信托、专项基金等形式支持慈善人才的学历、知识和能力更新。健全慈善工作人员激励机制, 将慈善从业人员统一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慈善工作人员待遇,完善专职工作人员福利、薪酬等制度。离退休干部符合兼职相关政策要求的,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以在各级慈善总会兼职。驻会并

实际从事日常慈善工作的兼职离退休干部,可以就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等工作经费,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 (责任单位 :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21.健全慈善激励制度。鼓励各地设立“慈善奖”,对优秀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人物(企业)等予以激励。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政策、资金支持或服务;对生活遭遇困难的个人或者家庭,优先提供救助和帮扶。鼓励将公民参与慈善活动情况作为积分落户、选拔录用、给予奖励优惠的参考。推广对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荣誉徽标等做法,加大慈善行为褒扬力度,提高捐赠善行的社会知晓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慈善总会)

22.营造全民慈善氛围。传承弘扬和合文化和衷共济的精神内涵,形成台州特色慈善文化。鼓励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通过设立慈善专栏等方式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以“学雷锋纪念日”“中华 慈善日”等重要时点,综合利用城市地标、公共交通等载体平台, 开展现代慈善文化主题宣传,打造以“慈善一日捐”为代表的全民性慈善活动。推动全域慈善文化营造,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及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积极打造慈善文化品牌、文化地标,营造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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