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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日期: 2021-12-03 09:38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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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在 30 人(含)以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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