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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80/2021-118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上政〔2021〕69号 成文日期: 2021-12-28
发布单位: 上盘镇
上盘镇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日期:2021-12-28 16:25
  • 来源:上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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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落实落底,根据《浙江省工矿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工矿安委办〔2021〕1号)、《台州市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聚焦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开展集中攻坚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三类“园区、企业、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厘清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工矿和危化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三项整治”工作机制,形成良好的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氛围;数字化应用不断拓展,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底数进一步清晰,基础信息100%入数据库,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成熟;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健全,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全年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

二、整治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对象。全镇范围内工业园、小微企业园、村级工业集聚园(点)等“三类园区”;厂中厂、租赁厂房、三合一等“三类企业”;仓储储罐、环保装置、改扩建建(构)筑物等“三类设施”(工矿领域)。

(二)整治主要内容。“三类园区”和“三类企业”重点整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配置不到位、应急处置措施不到位等;聚焦消防火灾、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厂房坍塌、涉爆粉尘和危化品使用燃爆等事故隐患。“三类设施”重点整治无资质设计或建设施工,未有效评估验收和定期检测维保等。

三、重点任务

(一)“三类园区”专项整治。

1.加快园区转型提升和淘汰退出。完成“三类园区”基础信息排查,建立信息库并实现信息共享。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提升全省各类开发区(园区)的部署要求,按照整合优化、转型提升、淘汰撤销的原则,对“三类园区”进行整合提升,对未能纳入整合优化、转型提升的园区,全部予以淘汰撤销。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按程序转型成小微企业园等。

2.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小微企业园(包括按程序转型为小微企业园的乡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园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养提升培训覆盖率100%。

3.严格企业入园把关。明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按照产业定位和产业发展需要,制定安全生产负面清单,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低水平、重污染、高风险项目严禁入园。

4.加强入园企业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安全、环保、用地、规划、节能、质量等专项执法或联合执法,强化“三类园区”管理主体、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三类园区”管理主体督促入驻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淘汰关闭。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覆盖率100%。

5.落实应急处置要求。指导园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救援队伍建立合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6.强化消防基础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建立“三类园区”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类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依托“浙里办”消防自主管理教育培训应用,实现“三类园区”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完成企业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电气火灾、危化品使用燃爆事故多发等问题,推进火灾技防措施,强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

7.突出重点领域攻坚。督促“三类园区”相关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粉尘爆炸和危化品使用燃爆事故专项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解决相关企业未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硬件设施事故隐患突出等问题。实现小微企业园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覆盖率100%,“三类园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覆盖率100%。

(二)“三类企业”专项整治。

1.严厉整治“三合一”。开展“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排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落实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要求,对未整改到位的,依法落实关闭取缔措施。

2.闭环整治消防隐患。对“厂中厂”和“租赁厂房”中存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要求,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配置不到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修订不及时,消防演练未正常开展等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从严落实危化品使用安全措施。完成组织“厂中厂”“租赁厂房”相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完成“厂中厂”“租赁厂房”涉及危化品使用燃爆等隐患专项整治,督促危化品使用单位从严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十个一律”措施,并按照《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重点强化对使用香精、稀释剂、甲醇、酒精、煤油等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尤其要对重大隐患企业实施跟踪,实行逐一销号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4.综合治理燃气安全。严厉打击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作为工业原料使用的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及二甲醚、丙烷、丁烷等设施,督查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设计,依法查处未经安全设计审查擅自建设或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三)“三类设施”专项整治。

1.聚焦高危仓储储罐安全。督促企业设置仓储储罐安全标志标志、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完成工贸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气体储罐封闭化管理安全整治,并督促企业配套设置报警等应急处置设施和其他规范管理要求。

2.深化压力容器(储罐)安全监管。完成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在线信息排查并入库,重点检查盛装、运输、充装极度或高度危害、易燃易爆介质以及高温高压等涉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完成对固定式、移动式、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治理。

3.强化环保装置安全整治。完成新一轮污水罐(池)及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等环保设施信息排查,建立信息库并实现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完成污水罐(池)及废气收集处置装置是否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备案)等环节的专项检查。

4.推进改扩建建(构)筑物安全治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或结构布局的房屋建筑的查处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房建工程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查,工程竣工后,是否经过消防验收等。(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四、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从2021年11月开始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1月底前,结合实际,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具体整治任务,建立联合整治工作机制,开展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情况排查,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三项整治”清单》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查自纠。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相关部门全面开展“三项整治”,强化联合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隐患100%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整治成果,完善基础信息,推进数字化长效动态监管,提高三类“园区、企业、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开展整治“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张波镇长为组长,常务副镇长胡建国、工业副镇长李恭刚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工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工作协同,深化行动计划,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舆论引导。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凝聚共识,营造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及相关企业员工支持并参与“三项整治”,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三)强化联合执法。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重点强化部门联合、精细化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停产、关闭;对拒不整改重大隐患的,要强化行刑衔接举措,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处罚,突出法律震慑效果。

(四)强化工作实效。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度和分工安排,定期开展巡查督查,视情采取预警提示、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取得整治实效。

附件:1.“三项整治”清单

2.“三项整治”基本信息统计表

上盘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上盘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印发


附件1

临海市“三项整治”清单

序号

整治对象

关键节点

任务清单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三类园区”

加快园区转型提升和淘汰退出

完成“三类园区”基础信息排查,建立信息库并实现信息共享。

2022年2月底

市经信局

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提升全省各类开发区(园区)的部署要求,按照整合优化、转型提升、淘汰撤销的原则,对“三类园区”进行整合提升,对未能纳入整合优化、转型提升的园区,全部予以淘汰撤销。鼓励符合条件的乡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按程序转型成小微企业园等。在乡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转型期间,指导推动属地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2022年12月底

2

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明确小微企业园(包括按程序转型为小微企业园的乡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园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养提升培训覆盖率100%。

2022年12月底

市经信局

3

严格企业入园把关

科学制定小微企业入园条件,明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按照产业定位和产业发展需要,制定安全生产负面清单,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低水平、重污染、高风险项目严禁入园;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120个,入驻企业3500家以上。现有的乡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原则上不得新入驻企业。

2022年12月底

市经信局

4

加强入园企业排查整治

组织开展安全、环保、用地、规划、节能、质量等专项执法或联合执法,强化“三类园区”管理主体、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三类园区”管理主体督促入驻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淘汰关闭。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覆盖率100%。

2022年12月底

市经信局

5

“三类园区"

落实应急处置要求

指导园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救援队伍建立合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2022年12月底

市经信局

6

强化消防基础工作

指导各镇街消防救援机构建立“三类园区”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类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2022年3月底

市消防救援大队

依托“浙里办"消防自主管理——教育培训应用,实现“三类园区”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完成企业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电气火灾、危化品使用燃爆事故多发等问题,推进火灾技防措施,强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

2022年12月底

7

突出重点领域攻坚

完成“三类园区”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粉尘爆炸和危化品使用燃爆事故专项攻坚整治,重点解决相关企业未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各类事故隐患突出等问题。完成“三类园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覆盖率100%。

2022年12月底

市应急管理局

1

“三类企

业”

严厉整治

“三合一”

开展“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排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落实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要求,对未整改到位的,依法落实关闭取缔措施。

2022年3月底

市消防救援大队

2

闭环整治消防隐患

对“厂中厂”和“租赁厂房”中存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要求,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配置不到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修订不及时,消防演练未正常开展等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022年6月底

市消防救援大队

督办整改一批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其中政府挂牌的“厂中厂”“租赁生产”生产加工类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率100%。

2022年12月底

3

“三类企业”

从严落实危化品使用安全措施

完成组织“厂中厂”和“租赁厂房”相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2022年3月底

市应急管理局

完成“厂中厂”和“租赁厂房”涉及危化品使用燃爆等隐患专项整治,督促危化品使用单位从严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十个一律”措施,按照《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重点强化对使用香精、稀释剂、甲醇、酒精、煤油等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期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尤其要对停产整改企业实施跟踪,实行逐一销号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2022年12月底

4

综合治理燃气安全

对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所在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提出审查、验收意见;依法查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2022年12月底

市建设局

严厉打击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督促城燃企业推进供气管网建设,协调城燃企业加强企业供气服务。

2022年12月底

市综合执法局

对作为工业原料使用的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及二甲醍、丙烷、丁烷等设施,负责督查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设计,依法查处未经安全设计审查擅自建设或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2022年12月底

市应急管理局

1

“三类设施”

聚焦高危仓储储罐安全

督促企业设置仓储储罐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2022年6月底

市应急管理局

完成工贸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气体储罐封闭化管理安全整治,并督促企业配套设置报警等应急处置设施和其他规范管理要求。

2022年12月底

2

深化压力容器(储罐)安全监管

完成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在线信息排查并入库。

2022年6月底

市市场监管局

重点检查盛装、运输、充装极度或高度危害、易燃易爆介质以及高温高压等涉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完成对固定式、移动式、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治理。

2022年12月底

3

“三类设施”

强化环保装置安全整治

完成新一轮污水罐(池)及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等环保设施信息排查,建立信息库并实现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2022年6月底

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污水罐(池)及废气收集处置装置是否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备案)等环节的专项检查。

2022年12月

4


聚焦以污水池为重点的三废处理设施和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等,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教育片,组织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网络学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突出中毒窒息事故预防。

2022年3月底

市应急管理局

探索建立委托、联营、承包等清淤作业工作机制,对企业自行组织作业的,推广作业前报备制度,由第三方实施作业前培训,作业中监护,督促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为相关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安全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022年12月

推进改扩建建(构)筑物安全治理

完成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或结构布局的房屋建筑的查处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房建工程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查,工程竣工后,是否经过消防验收等。

2022年12月

市建设局

依法处置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新改扩建企业违法用地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12月底

市自然资源局

督促指导各镇街消防救援机构对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摸上报的,存在违章搭建等影响消防安全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消防安全认定,抄告属地“三改一拆”办进行处置。力争2022年厂房(仓库)类火灾起数同比增幅下降30%。

2022年12月

市消防救援大队


附件2

“三类企业”


  盘
  镇

出租单位(家)

承租单位

(家)

发现“三合

—”

业(家)

发现重大隐患

(条)

完成重大隐患整改(条)

发现一般隐患

(条)

完成一般隐患整改

(条)

经济罚款

(万元)

停产停业整顿

(家)

关闭(家)

行政处罚

(次)

1













2


























备注:“三类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参照市工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关于开展“一厂多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中的附件2相关底数。


“三类设施”

序号


  盘
  镇

有高危仓储储罐工业企业

(家)

有压力容器(储罐)工业企业

(家)

环保设施(个)

完成安全风险评估(个)

涉改扩建建(构)筑物工业企业

(家)

未经审批改扩建等(家)

共治理

“三类设施”企业

(家)

其中关停(家)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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