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征求《临海市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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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办理、集成服务”改革,实现事项向村(社区)延伸,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服务水平。我市根据实际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整合、规范和提升,为确保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及正常运行,我办草拟了《临海市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临海市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请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大家给予我们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意见收集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12月13日,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576-85280183,传真0576-85280183,邮寄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凯歌路6号办事大厅A423,邮政编码:317000。
临海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临海市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7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临审管办〔2021〕3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办理、集成服务”改革,实现事项向村(社区)延伸,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服务水平。我市根据实际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整合、规范和提升,为确保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及正常运行,特制定临海市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补助原则 按照“专款专用、考核评级、村级镇管、奖优罚劣”原则进行资金补助。 二、补助标准 (一)村便民服务中心补助资金标准。结合村便民服务中心类型和区域人口数量进行统一测算。具体标准为:示范型7200元/年、标准型5400元/年、基本型3000元/年,同时,按各村户籍人口数另加0.35元/人·月标准计算,具体人口数据以市公安局提供为准。 (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补助资金标准见下表。
三、资金发放 各镇(街道)要建立考核小组,加强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监督考核。由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牵头,会同市邮政分公司实行每月考核,考核结果按季上报至市审管办,市审管办复核审定,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拨付各镇(街道)。 四、监督与管理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督促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止拨付或者收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自 2021年 1 月1日起施行,原《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基层便民服务中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1号)文件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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