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 涉农补贴 |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是对开展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 一、政策依据 《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给无害处理营运企业。 2.补贴范围:全市养殖环节死亡的病死猪。 3.补贴标准:每头80元。 4.申请程序:承担本市无害化处理的营运企业,对全市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收集并填写《临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凭证》,移交到无害化处理中心经保险公司人员、监管人员、无害化处理中心接收人员三方签字确认,营运企业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再由营运企业每月填写《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月汇总表)经监管人员、保险公司人员及镇街监管人员核对签字后交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并上报。 5.申请材料:《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月汇总表)。 6.咨询电话:85389223 7.受理单位: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8.办理时限: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原则上每年支付一次,在每年汇总后上报,待省以上资金下达后进行拨付。 三、补贴结果: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拨付给无害化处理营运企业。 四、监督渠道:临海市东方大道219号农林水大厦19楼1910室,举报电话85389223。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