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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海市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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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推进全市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工作,现将《临海市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附件:临海市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临海市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1年11月4日 附件 临海市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临海市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在临海市委领导下指导和统筹我市共同富裕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二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2人,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组长2人,由市委副书记和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镇街党委和相关市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政研室、市委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局组成,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五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照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的重点任务,按需建立工作专班并实施动态调整管理,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开展相关领域专题研究,推动形成示范经验。加强与国家部委、省级部门衔接,争取更多改革授权。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第六条 指导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国家、省、台州市关于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 第七条 指导开展我市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临海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第八条 研究部署共同富裕示范样板建设重点工作,研究审定重点任务清单、突破性抓手清单、重大改革诉求清单、典型案例清单,协调解决跨部门重大事项,及需要市委市政府予以支持的事项。 第九条 督促检查我市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审定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建设的督查考核结果。 三、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第十条 领导小组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建立领导小组专题会制度,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会。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部署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重点工作; (二)研究审议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重大事项; (三)协调解决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专题会由组长主持召开,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推进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建设重要事项; (二)讨论重大改革试点方案、重大政策措施草案和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三)研究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的落实事宜,以及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的议题建议。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的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并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外的其他相关负责同志列席。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政研室、市委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内设若干专题工作组。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建立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二)组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样板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建议; (三)统筹制定、推进落实共同富裕示范样板建设的重点任务清单、突破性抓手清单、重大改革诉求清单、典型案例清单; (四)负责与省、台州市共同富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衔接; (五)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开展督查考核,协调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重点工作落实; (六)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共同富裕宣传等工作。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的关于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的政策和方案,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拟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方案,须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 五、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第二十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要经验、突出问题、舆情反映和应对措施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省、台州市共同富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动对接,掌握国家关于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信息,及时报送我市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建设的工作动态。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各成员单位制定的方案与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及时公布。 第二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全市推进共同富裕示范样板建设年度工作总结,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第二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及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评通报。 第二十四条 积极开展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强整体策划、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主导权。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海市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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