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79/2021-1179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汇政〔2021〕43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10 |
发布单位: | 汇溪镇 |
汇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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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国接连发生“9.20通州较大亡人火灾”、“7.18杭州电瓶车自燃”、“5.10成都电瓶车电梯爆燃”等电动自行车火灾,教训深刻。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25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联合各相关部门,发动基层力量,集中开展整治。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月31日前)。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做法,并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源头管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等技术标准要求,加大检查、抽查力度,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严格落实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相关技术标准,依法查处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假冒伪劣产品。 (二)规范日常管理。固化消防安全大巡查活动,各村消防工作站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住出租房、居民住宅等场所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加强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三)完善基础设施。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加大电动自行车棚(库)和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设。对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督促房东、业主加装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物理分隔。大力推广智能充电桩建设,提高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消防安全系数。鼓励安装“E防盗”、简易门槛、防盗吊环等装置,从源头上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室内。引导快递和外卖等“共享电池”模式行业的电池组集中充电场按照 《电动助力车用锂离子电池组集中充电场所管理要求》(T∕ZAS 0001-2020)(附件1)等技术要求规范设置消防设施,严防消防事故。 (四)严厉打击查处。消防工作站要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及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类媒体、网络平台和宣传画报,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常识。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强化指挥调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狠抓工作落实。消防工作站将结合秋冬季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对各村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开展专项督导,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 (三)及时报告检查情况。11月份起,每月20号前各村居上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汇总表至汇溪镇消防工作站。(联系人:刘仁佑,电话:18958500139)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总结推广经验,树立示范典型;整治督改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 锂离子电池组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2、 村(盖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行动检查汇总表 附件1: 锂离子电池组集中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附件2: 村(盖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行动检查汇总表
上报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时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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