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43/2021-1179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10 |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要负责人政策解读】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董志慧关于《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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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2010年建立以来,在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助力扶贫脱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群众的真心拥护。2020年5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台州市已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台州市财政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就2021年提高标准提出了调整方案,起草了《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一、主要内容 综合考虑周边地市基础养老金现行标准及调整幅度,根据台州市财力情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出2021年全市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为:从2021年4月起每月提高45元。 (一)调整的时间,从2021年4月开始。 (二)调整的金额,每月提高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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