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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H331082-001/2021-1163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1〕62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01-2021-0022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县级政策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等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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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对《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55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9号)等5件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55号) 删除第二十五条“从事证券(债券)发行服务、投资咨询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企业财务顾问等的市外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不含证券营业部),在我市年度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含)至1000万元(含)的,按照其对我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年度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含)的,按照其对我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给予奖励;年度入库税收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的,按照其对我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给予奖励;年度入库税收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对我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90%给予奖励。” 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9号) 删除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家庭成员未按规定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 删除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离开居住地超过6个月,未向申请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报告的”。 三、《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试行)>等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71号) 将《临海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试行)》第二十七条“上级有新的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修改为:“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产业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39号) 将第八条修改为:“与我市合作设立的子基金,必须是在我市正常经营的企业”。 五、《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规则(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145号) 将第一自然段中“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浙政令〔2012〕295号)、《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08〕11号)、《临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政办〔2007〕282号)、《临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临政办〔2009〕235号)等有关规定”修改为:“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2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6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184号)等有关规定”。 将第三部分中的“市安监局”修改为:“市应急管理局”。 将第四部分中第(一)点的“(一)市应急办、防汛办(水利)、农办、经信、教育、公安、人力社保、行政执法、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农业、林特、海洋渔业、文广新、旅游、安监、广电、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建立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信息及时接收机制,确保相关人员及时获取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修改为:“(一)应急管理、水利、农办、经信、教育、公安、人力社保、综合行政执法、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港航口岸和渔业、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建立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信息及时接收机制,确保相关人员及时获取极端天气预警信号。” 将第四部分第(二)点中的“安监”修改为:“应急管理”。 将附件第一部分中的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风力达到以下标准:内陆: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修改为:“受热带气旋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防台安全造成严重影响:12小时内,内陆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阵风达12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阵风达14级以上;6小时内,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3小时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暴雪红色预警信号信号含义“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林业有严重影响。”修改为:“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严重影响:6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0厘米以上。”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信号含义“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修改为:“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已经出现严重影响交通的道路结冰,并将持续。”霾红色预警信号信号含义“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并将持续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1)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2)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3)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修改为:“预计能见度持续24小时以上小于1000米,且24小时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大于425微克/立方米,可能或已造成严重影响。” 将附件第二部分“临海气象网”修改为:“临海天气网”;删除“临海农网”。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28日施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政办发〔2021〕62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意见(修订)》等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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