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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H331082-001/2021-1168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1〕66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13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01-2021-0026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县级政策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制止耕地“非农化” 防止耕地“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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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制止耕地“非农化” 防止耕地“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六届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制止耕地“非农化” 防止耕地“非粮化” 整治优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49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持“六必须”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台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6.15亿斤、27.77万亩和2.293亿斤以上。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底前完成耕地抛荒整治任务2.21万亩;2022年9月底前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任务5.1658万亩(其中审计发现的2.03万亩须在2021年底前完成)。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1年8月至9月)。各镇(街道)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基础,结合2019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调查等情况,摸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全面掌握真实现状并登记造册。调查结果由镇(街道)盖章确认,杜绝谎报、瞒报、漏报。 (二)制定方案阶段(2021年9月至10月)。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域范围内整治优化方案,并根据每个图斑种植户、生产现状、土地流转等情况,制定相应的“一图斑一政策”整改方案。 (三)集中推进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各镇(街道)要根据“一图斑一政策”整改方案,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保证工作平稳顺利推进,确保按时按要求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1.坚决遏制增量。全面落实耕地管护属地责任,对2020年9月10日后新增的耕地“非农化”、2020年11月4日后新增的耕地“非粮化”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即知即改、动态清零。 2.妥善处置存量。耕地“非农化”存量问题,要对“六个严禁”占用耕地的行为,科学制定方案,分类处置,通过省耕地保护平台和智慧自然资源APP,同步上报省、台州市审核。上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尽量恢复成耕地,确实无法恢复的提出处置方案,方案报上级监督检查部门同意后,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照国家和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分类处置,其他存量问题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事求是制定整治方案,能恢复的尽量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由问题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后报市政府同意,可暂时保留,但不得继续扩大“非农化”面积,此项工作在2022年底前完成。耕地“非粮化”问题,要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施策”原则,实行“一区一策”和销号制,积极稳妥开展清理腾退工作。对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求的地块,要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的原则在本辖区内进行调整优化。若调整优化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总面积还达不到要求的,经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筹调整优化。 3.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各镇(街道)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耕地抛荒整治,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行抛荒耕地流转,统一组织耕种、代耕代种等。对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耕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依法终止耕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对弃耕抛荒导致耕地种植条件破坏或耕地质量等级下降的以及非农业建设违法闲置耕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验收认定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根据《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的通知》(浙粮区办〔2020〕3号)规定,按照镇(街道)自验、县(市、区)级验收、市级复验、省级抽查的程序,分批分步组织验收。各镇(街道)要对已完成整改的地块进行自验,自验合格的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正式验收,不合格的要继续整改,直至符合标准。市政府将适时分批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台州市有关部门进行复验,复验结果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对复验通过的,及时上图入库。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上图入库及电子地图、数据更新完善工作,并编制保护图表册,健全档案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本次整治优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非农化”整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和抛荒整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属地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相关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三)强化督查激励。该项工作列入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市里将专题成立工作督导组,建立整治工作督查制度,开展巡回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正面引导和宣传;整治期间,各地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第一时间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回应群众诉求,化解信访矛盾,确保工作有序、社会平稳。 本方案自2021年11月13日开始施行。 附件:1.临海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镇(街道)“非粮化”和抛荒整治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临海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整治优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蔡建军 副组长:江 峰 林 敏 成 员:严齐军(市府办) 赵立东(市府办) 叶吕剑(市府办) 沈 速(市委宣传部) 鲍君强(市委政法委) 邵日勇(市信访局) 胡建中(市发改局) 胡寿坚(市财政局) 金振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杰云(市交通运输局) 王如利(市水利局) 董 立(市农业农村局) 郭 鑫(市商务局) 罗 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刘 勇(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娄周敏(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冯顺青(古城街道) 郭志钢(大洋街道) 徐世贤(江南街道) 王 臻(大田街道) 王 勇(邵家渡街道) 郎灵敏(杜桥镇) 卢元杰(白水洋镇) 郭标宏(东塍镇) 何伟诚(桃渚镇) 陈 强(尤溪镇) 陈益群(汛桥镇) 陈 龙(沿江镇) 周林妍(汇溪镇) 王天亚(小芝镇) 张 波(上盘镇) 张 骞(涌泉镇) 葛乾锋(永丰镇) 李振华(括苍镇) 许之成(河头镇) 领导小组下设2个专项整治组,“非农化”专项整治组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振波兼任组长,章仁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任副组长,联络员冯尚权;“非粮化”专项整治组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董立兼任组长,王永昌(市农业农村局)任副组长,联络员金良军。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镇(街道)“非粮化”和抛荒整治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注: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非粮化”总面积51658亩,其中包括抛荒面积3590亩,实际整治面积为48068亩。 临政办发〔2021〕66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制止耕地“非农化” 防止耕地“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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