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44/2021-1162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农〔2021〕148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14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调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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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临海市农民学校: 为更好地开展我市农民培训相关工作,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民培训任务,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印发的《临海市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临财农〔2017〕19号)文件中涉及的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补助对象 (一)资金补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受训农民。 (二)受训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临海籍农业户口(户籍制度改革后的行政村农村常住居民)、从事农业相关产业的城镇居民。 3、在临海从事农业产业的非临海籍人员。 4、年龄在16-65周岁之间,身体素质良好且产业规模较大的可适当放宽。 二、补助标准 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补助。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指省级高级、市级中级、县级初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其中农村实用人才包括生产型、经营型、技能带动型、技能服务型、社会服务型五大类。 1、省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按照省相关补助标准进行补助:省级组织实施的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培训,短期班(5天、40学时)人均补助2000元,提升班(8天、64学时)人均补助3000元,研修班(15天、120学时)人均补助5000元。 2、台州市级组织实施的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中级培训人均补助2000元,高级农村实用人才出境培训人均补助5000元。 3、市级(本级)组织的初级培训:(1)以课时结算补助,按照15元/课时·人的标准计算,每课时45分钟。普通班16-24课时,提升班32-40课时,农业技术培训班8-16课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课堂培训及实训、聘请师资、信息化手段利用等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课时费、书籍资料费、培训场租费、设备材料费、劳务费、证书鉴定费、税费和其他经费等科目,其中不包括参观交流、伙食费和住宿费,如确需外出参观交流、吃饭和住宿的,交通费按实补助,伙食费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2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80元,经费总额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2)以合同协议培训时,按与培训单位签订的合同补助,初级培训人均最高补助不超过1200元。 4、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各项费用之间可以按规定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5天以内(含5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5天以上的培训,所有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即每人每天计320 元)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培训费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实际发生数不得超过按照单项定额计算的经费预算总数;伙食费中、晚餐单餐不得超过75元/人。 三、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遇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五、本办法由临海市农业农村局、临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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