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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关于开展肉制品安全风险治理行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0-26 09 : 25
  •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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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相关科、所(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发〔2021〕5 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肉制品安全风险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市监食生〔2021〕3 号)及台州市局《关于开展肉制品安全风险治理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肉制品安全生产监管,提高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肉制品产业整体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肉制品安全风险治理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品一策”和“问题导向、全链严管”的总体要求,全面梳理肉制品生产加工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肉制品安全风险治理行动,落实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加工行为,提高监督抽检合格率,整顿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通过治理,切实提升我市地产肉制品质量安全。

    二、治理对象

    肉制品生产企业和肉制品加工小作坊。重点整治近三年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问题频发以及受过行政处罚的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

    三、治理内容

    (一)完善食品安全制度及人员管理。按照《肉制品生产许

    可 证 审 查 细 则 ( 2006 版 )》、《 食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 范 》(GB14881-2013)、《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 20799-2016)等要求,严格肉制品新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人员上岗培训审查,对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许可。将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完成本年度全覆盖培训一次以上。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使用“食安员抽考 APP”,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抽考,完成本辖区肉制品生产企业抽考覆盖率达 100%,抽考合格率达 100%。

    (二)加强原料肉采购审查把关。督促企业加强对原料肉的

    采购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原料审核把关率达 100%。原料肉应符合《鲜(冻)畜、禽产品》

    (GB2707-2016)要求,生猪产品应当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证明,进口肉类产品应当具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消毒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严禁使用含有瘦肉精、氯霉素等兽药残留的原料肉。

    (三)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管控。加强对新办肉制品企业食

    品添加剂使用合规性审查,督促企业提交食品添加剂使用合规性自评表,明确产品执行标准和产品配方,公开企业食品添加使用情况。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发现疑似非法添加的产品,要立即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检测山梨酸及其钾盐、苯甲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亚硝酸盐、胭脂红等食品添加剂指标。

    (四)加强关键控制点管控。推动具备条件的肉制品生产企

    业实施 HACCP 管理体系,加强对环境卫生及设施设备等关键控制点管控,其余企业按照肉制品 CCP 管理指南要求,于 9 月底全面导入关键控制点管控措施。督促企业按照浙食链揭榜挂帅工作要求,努力实现生产加工过程CCP管控智能化。

    (五)落实企业出厂检验制度。加强肉制品生产企业出厂检

    验能力把控,严格肉制品新办企业出厂检验能力审核,对多岗位兼职或短期培训上岗的检验人员,要实施多项目检验考核,确保其具备应有的检验能力。对存在检验人员长期不在岗、检验室长期停用、设备长期未校验、试剂长期缺乏、检验记录不完整等情形的在产肉制品企业,组织开展行政约谈,督促企业落实出厂检验管理制度。在 11 月底前完成对肉制品企业至少一次出厂检验能力培训,组织至少一次出厂检验能力比对考核,确保培训覆盖率达 100%,考核通过率达 100%。

    (六)实施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年

    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肉制品生产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

    要求,以原料肉品质、环境卫生管控、设备清洁消毒、添加剂使用、成品出厂检验、产品运输贮存等环节为重点,于 9 月底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及时向企业发放书面通知,责令限期整改,确保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

    (七)组织产品靶向监督抽检。 将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列为年度重点监督抽检对象,重点抽检肉皮、鸡爪、鸭腿等问题突出产品,重点检测菌落总数、过氧化值、防腐剂等问题频发指标,确保在产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抽检覆盖率达 100%。 要根据肉制品产业特点,结合《浙江省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统计(2019-2021 年)》,制定专项抽检计划,提高企业抽检频次,扩大抽检产品范围,有序推进风险隐患治理。

    (八)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在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检查中发现的案源线索,办案机构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形成闭环。要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提升监管权威,形成执法威慑。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添加、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重拳打击,绝不手软;对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出厂检验等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肉制品安全风险治理的重要性,充分运用好监督抽检、日常监管等检查成果,认真分析辖区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基本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肉制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细化目标任务,认真组织部署。问题较突出的地方,要所长挂帅,靠前指挥,克服麻痹思想,坚决防范两个风险,坚决杜绝检查不断、隐患依旧的现象。

    (二)坚持打建结合。要针对当前突出问题,严打重处,特别要加强对近三年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问题频发以及受过行政处罚的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的排查整顿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打出声势;要坚持精准打击、加强震慑,以打促建,坚持固本强基,完善制度措施,促进合规生产。

    (三)强化总结提升。要积极探索,挖掘典型做法和典型案例,积极报送肉制品安全风险治理行动的经验做法,推动全市治理工作。各所(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整治报表及资料的报送工作,于每月28日前报送《浙江省肉制品安全风险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11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与《浙江省肉制品安全风险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浙江省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统计

    (2019-2021)

    附件2:浙江省肉制品生产加工违法查处指南

    附件3:浙江省肉制品安全风险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4:《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

    附件5:GB 207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附件6:《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肉制品)

    附件7:《肉制品生产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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