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8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21-10-18 14:50浏览次数:字号:[ ]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在中国临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8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件,具体如下:

一、胡茂忠使用童工

胡*忠,男,身份证号332621*********970,系临海市大田街道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极兔快递临海分拨中心劳务承包人。

2021年4月以来,临海市劳动监察大队连续接投诉举报,反映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与极兔快递临海分拨中心的劳务外包人胡茂忠涉嫌使用童工。经查,胡茂忠承揽浙江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与极兔快递临海分拨中心的装卸、分拣等业务,在核实身份证件的情况下,招用刘某(20061015日出生)、张某宇(2006年2月15日)2人从事有计付劳动报酬的工作,刘某、张某宇上班时间分别都是2天,刘某、张某宇2人上班期间未满16周岁,属童工。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2次胡茂忠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合计罚款10000元的决定,胡茂忠按期缴纳罚款10000元

二、五河飞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童工案

当事人:五河飞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头铺镇产业加速中心3#楼第五层(龙岗路和兴潼路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2MA2UB29K4F,法人代表:申连杰

2021年7月7日,临海市劳动监察大队接举报,反映东塍上街88号彩灯厂涉嫌使用童工。经查,当事人在2021年7月6日未认真核查身份证件的情况下招用宋某奇(2005年12月8日出生)后将宋某奇派遣至东塍上街88号临海佰利发彩灯厂从事彩灯包装工作并计付劳动报酬,一直使用至2021年7月7日。宋某奇上班期间(共计2天未满16周岁,属童工。

7月28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2500元的决定,当事人按期缴纳罚款2500元。

三、临海市尝徕餐饮店使用童工案

当事人:临海市尝徕餐饮店,住所:临海市汛桥镇利丰村文化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82MA2KAFJEXY,经营者:谢*双

2021年6月22日,临海市劳动监察大队接举报,反映临海市尝徕餐饮店涉嫌使用童工。经查,当事人在核查身份证件的情况下2021年5月30日招用徐某远(20051030日出生从事外卖员工作并计付劳动报酬,一直使用至6月14日,徐某远上班期间(共计12天未满16周岁,属童工。

7月22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2500元的决定,当事人按期缴纳罚款2500元。

四、台州市泰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当事人:台州市泰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68998490XM,注册地址:临海市头门港新区北洋一路3号,法人代表:吴海荣。

2021年6月17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当事人单位员工举报,反映台州市泰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查,该公司经营困难,拖欠48名员工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份工资共计1121075.07元,情况属实。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83日向当事人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限期支付员工工资)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10000元当事人逾期未支付工资和缴纳罚款,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临海市嘉嘉乐量贩娱乐有限公司使用童工案

当事人:临海市嘉嘉乐量贩娱乐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鹿城路100号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L52323015G,法定代表人:林艺斌

2021年7月21日,临海市劳动监察大队接举报,反映临海市嘉嘉乐量贩娱乐有限公司涉嫌使用童工。经查,2021年4月21日开始,当事人未认真核查身份证件的情况下,陆续招用蒋2006年4月4日出生、叶2006年3月19日出生、周2005年12月30日出生、沈2005年12月3日出生4人从事收银员、服务员等工作并计付劳动报酬,直至4人陆续离职。4人上班期间(一个月零23天29天30天、30天)未满16周岁,属童工。

8月5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25000元的决定,当事人按期缴纳罚款25000元。

六、杭州一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拒不改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文书案

当事人:杭州一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四路111号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7356406X4,法人代表:郭普卿

2021年7月15日,临海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当事人单位工人投诉,反映当事人单位拖欠临海市祥生江山府小区装修工人工资。经查,当事人作为劳务分包人承包临海祥生江山府装修项目,并招用工人进场施工,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属实。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0向当事人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临人劳社监令字[2021]43号),责令当事人于722日前对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按指令书要求履行工资发放义务

8月23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当事人如期缴纳罚款5000元。

七、浙江宏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拒不改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文书案

当事人:浙江宏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广福东街23号总部中心A幢西区14020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ED96Y59,法人代表:高万荣

2021年7月19日,临海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当事人单位工人投诉,反映当事人单位拖欠临海市祥生江山府小区装修工人工资。经查,当事人作为劳务分包人承包临海祥生江山府装修项目,并招用工人进场施工,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属实。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0向当事人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临人劳社监令字[2021]44号),责令当事人于722日前对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按指令书要求履行工资发放义务

8月23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当事人如期缴纳罚款5000元。

八、台州博威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使用童工案

当事人:台州博威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田街道朝阳村1-228号朝阳购物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APMY610,法定代表人:陈方娟

2021年8月19日,临海市劳动监察大队接举报,反映台州博威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涉嫌使用童工。经查,当事人在202178日未认真核查身份证件的情况下招用侯某乐(2005106日出生从事武术教练助教工作并计付劳动报酬,一直使用至2021721。侯某乐上班期间(合计14天未满16周岁,属童工。

9月10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2500元的决定,当事人如期缴纳罚款2500元。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0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