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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临海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1-27 14 : 41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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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扶贫重点村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低收入农户的创业增收能力,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13号)精神,在2021年继续按《关于印发临海市财政扶贫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96号)文件要求,安排扶贫重点村建设项目和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贴息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贫重点村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2017-2020年未安排项目的市级扶贫重点村

    2、建设方向。项目可为公益性基础设施、集体生产性项目,能改善扶贫重点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其发展生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收入水平。

    3、数量安排。原则上每个镇(街道)筛选确定1个项目,扶贫重点自然村较多的镇(街道)可以适当增加;已入库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2021年度临海市扶贫重点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拟安排表见附件1。

    4、资料要求:

    (1)《2021年临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类项目申报表》(附件2)

    (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3)村两委会议纪要(附签到册及公章)

    (4)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施工图

    (5)工程预算书(按照临财建〔2019〕26号文件要求,由项目建设单位在临海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管理系统中自行委托,并签订委托协议书)

    (6)项目建设地原状照片

    5、截止时间:本年度扶贫重点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资料1、2、3、6请于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交到我办,资料4、5可于项目建设计划确定后再汇总上交。

    6、筛选确定:最终项目计划由市扶贫开发中心会同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根据资金总量和申报数量进行筛选确定。

    二、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

    低收入农户用于开展特色农业(含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原料加工业、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等生产经营性项目的贷款,在总额不高于5万元、时长不超过12个月的额度范围内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在贴息贷款一年后,凭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5)和《临海市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项目审批表》(附件4)向所在地镇(街道)进行申报。每年于5月、11月集中支付贴息补助资金。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镇(街道)要结合扶贫重点村实际,严格按照临政办发〔2017〕96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在充分尊重村民申报意愿的基础上,要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在2021-2022年两年期间内,对没享受过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重点村都能够安排一次项目补助。要优先安排能带动本区域范围内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的特色产业项目。

    (二)加大宣传,精准帮扶。各镇(街道)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扶贫重点村和低收入农户进行调查摸底,做到精准帮扶,引导和帮助其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1.2021年度临海市扶贫重点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拟安排表

    2.   年临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类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临海市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项目审批表

    5.贷款贴息明细表

    临海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临扶办(2021)1号--关于申报2021年度临海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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