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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26/2021-1086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1-20
发布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要点
  • 日期:2021-01-20 10:12
  •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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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20年我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依法治交方针,坚持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切实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临海市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临交办[2020]16号),年初党政主要负责人按规定作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2.稳妥有序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审批制度,全面推行党务公开,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开展主题党日等情况;本年度党费收支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召开组织生活会、评比表彰等情况;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情况等。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推动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其作为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来抓,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年初制定印发了《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临交办〔2020〕19号),将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单位予以落实。

2.强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法治保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证便民,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深化“无证明化”改革,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我局取消9个许可或备案涉及事项共17个证明材料。

3.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临海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决策前调研、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公示、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今年上报备案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关于公布2020年度临海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临交办〔2020〕38号)。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形成了顺畅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制。按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公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今年共清理上报市政府制定的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废止2个,拟修订2个。

5.全面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掌上执法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检查原则上通过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开展,推进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面应用。在行业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按照上级要求和《临海市交通运输行业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临交〔2020〕2号),对照《临海市交通运输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联合做好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今年共制定双随机计划4个、计划关联抽查任务15个,接收台州市局下发抽查任务3个,即时检查128次,共检查对象253家次(其中掌上执法253家次),抽查事项13项,覆盖率100%。共收到“双告知”有效推送521条,认领521条,认领率100%。

6.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贯彻执行《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统筹协调的原则,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7.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合同备案制度等,明确凡以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均应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规定报送备案。按规定报送年度生效合统计表和年度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未出现因合同争议引发的诉讼等情况。今年以来合同合法性审查共9件。

8.为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确保我局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最大限度预防法律纠纷,我局制定印发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法律顾问以本局法制科及局属执法单位法制部门人员为主,聘请专家或律师参加。外聘了浙江崇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项建华律师为本部门的法律顾问,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智囊团”作用。

9.继续积极推行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做到行政执法工作有制度、有目标、有考核,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不出现行政错案。今年以来,共办理行政许可505件,办结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83件,没有发生违反法定职责和程序的行为,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及行政败诉案件和错案。做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正确率100%。

10.深入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照中央和省级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根据《关于临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编制框架的函》(临机改字〔2019〕51号)和《关于临海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框架的函》(临事改办〔2020〕26号)精神,形成了《临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临海市交通运输系统整合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工程质量监督等执法职责,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新队伍将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执法监督,解决交通运输领域机构重叠、职责交叉等问题。

(三)坚持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我市交通运输执法单位针对群众关注、行业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各类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营运和超限运输行为,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建立交通运输与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实现有效联动执法。加大对无证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打击力度,开展道路运输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家轿车、自备面包车、非法经营网约车等违章载客行为。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雷霆整治”行动,全力遏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多发频发态势。按照上级治理超限运输的精神,加大对超限运输的查处力度,市公路局联合交警部门,在全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共同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共查获货运车辆超限运输19件、车辆移交交警157件,客运市场非法营运28件,无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18件。

2.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2020年分3次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一是根据临海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临依办〔2020〕9号)通知要求,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包含行政强制内容的行政处罚案卷)认真进行了自查自评,形成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报告,按要求上报。二是根据《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台交办〔2020〕31号)要求,对照评查标准,我市交通运输各执法单位对2019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一般程序案件)和行政强制案卷认真进行了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三是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抽取2020年以来办理的行政许可案卷20份,制作《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意见书》,对案卷进行客观公正的点评并报送。四是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选送优秀案卷参加台州市局“十佳”执法案卷评选。同时选取典型案例,今年在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汇编台州选编的11个典型案例中,我局报送的2个典型案例都入选。

3.加强民事执行难综合治理,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坚持惩戒与奖励相结合,对查处的违法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罚并有从轻情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给予从轻处罚,对违法行为被查处又拒不缴纳罚款的当事人,按照“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当事人一直不前来处理的,按照相关规定送达法律文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收到案卷后按照执行金额冻结当事人银行账户,或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将被限制高消费,在购房,购车,坐高铁,飞机,子女就学等方面都有影响,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解除。

(四)规范行政调解,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统筹推进依法防疫和经济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及民事纠纷,促进行业稳定,构建和谐交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72号)和《临海市交通运输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印发《临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调解权利义务清单》,成立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开展行政调解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统计和分析报告制度,按要求定期汇总、分析上报本部门行政调解工作情况。今年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106件,涉案金额510217元。

2.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一是依法科学决策,强化防疫各项工作部署。自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召开班子扩大会议,专题部署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工作。制定《临海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预案》,成立综合协调、疫情防控、卡点管控、后勤保障、督查指导、运输物流6个专项工作组,组建党员先锋队等二是依法制定疫情防控措施。防疫期间,从全市5个高速道口、3个服务区、3条国道、3条省道、42条县道到893家交通运输类企业,临海交通严守物资采购、疫情监测、重点车辆排查等各项关口,用行动筑牢防护网。全系统出动,对火车站、高速服务区、高速道口、普通国省县道公路卡点等实施24小时执勤。三是推进复产复工,坚持两手抓实现两战赢。按照市防指办统一部署,在防疫工作推进过程中,在对四类人员做好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对全市物流、交通建设项目等企业(项目)开展复工复产意向排摸及情况核实工作。四是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依法加强疫情期间舆论宣传和管控。

3.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制定《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临交〔2020〕20号),明确普法工作要求及主要内容,做好“七五”普法的收官和“八五”普法的谋划。二是开展宣传咨询日、宣传月活动,吸引广大群众的关注与参与,分别于5月“路政宣传月”、6月“安全生产月”、10月份“信用交通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12月份“法制临海集中宣传活动”等,组织参加宣传咨询活动。三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交通专业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我市交通运输各执法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学习和宣传交通专业法,特别是新出台和修订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着重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公路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到公路沿线及车站、渡口、源头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同时,利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交通专业法宣传,交通执法单位还在有关镇集市日上街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四是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全体公务员参加临海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专题培训与考试。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分期分批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与考试。并通过召开法制座谈会,典型案例分析、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水平。

2020年,我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对现行的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现阶段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路、运管、质监各自独立行使执行执法职能,各自授权或委托行使的执法职能并不相同。二是治超环境艰难,部分驾驶人员素质不高,对超限运输的安全隐患和对公路造成的隐患认识不到位,为了追求运输利益的最大化而严重超限运输,因路政执法人员不能扣驾驶员的分数,也不具有对违法车辆及证件进行扣押的强制性权力,导致抵抗路政执法的行为时有发生。在打击非法营运方面,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乘客要么拒绝回答执法人员提出的问题,要么帮车主串供,谎称和车主认识没收钱,乘客不合作取证较难,事后也存在当事人翻供,极易引发行政官司,造成被动。三是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且素质参差不齐,文化偏低,年龄偏大,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我们将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为新的起点,高度重视,找准短板弱项,主动落实整改,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二、2021年工作要点

制定2021年度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计划并逐项得以落实,保证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行政行为不发生错案,不发生行政行为因错误被新闻媒体曝光。

认真贯彻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推进交通运输综合体制改革工作,严格执行体制改革后行政执法相关规定与程序,进一步完善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

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加强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做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后全面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迎接上级检查或抽查。同时,积极参加上级优秀案卷评比活动。

按照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对照《临海市交通运输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认真做好交通运输系统随机抽查相关工作。

开展“八五”普法教育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交通专业法的宣传贯彻活动。

认真做好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落实交通运输法律顾问制度,把好审核关。按要求做好行政调解相关工作。

依法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营运和超限运输等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

按要求落实做好全面推进“信用交通市”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按要求做好应用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相关工作。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开展现场监管执法。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受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诉讼和错案责任追究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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