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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21-01-15 15 : 48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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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现就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不断深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浙江的实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人和自然、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落实责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全面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群众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在救灾救援中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防灾抗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前后衔接,坚持夯实灾前预防基础,强化灾中救援能力,提升灾后救助水平。将常态减灾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高度重视各类灾害风险评估和预防工作,摸清自然灾害隐患底数,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增强全社会抵御和应对灾害能力。

    ——坚持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认真研究分析灾害孕育、发生和演变规律,强化统筹协调,整合各部门信息、科技、人员、物资等资源,运用多种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救灾应急响应。各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并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各级党委、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处于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注重采取引导鼓励措施和市场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广泛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统筹协调体制

    (三)统筹灾害管理。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机构,加强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灾害管理全过程的综合协调,强化部门资源统筹和工作协同。充分发挥主要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和应急指挥作用,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的工作协同机制,统分结合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既注重统一灾害隐患排查、统一灾情信息发布、统一防灾减灾、统一规划救援力量和统一调配救灾物资,又注重发挥专业优势,分灾种预警预测和应急指挥。充分发挥减灾委员会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在综合减灾规划、灾情信息管理、灾害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应建立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队伍,提升工作手段,增强沟通协调能力。

    (四)统筹综合减灾。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理念,转变重救灾轻减灾思想,将防灾减灾救灾作为全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防灾减灾骨干工程规划和建设,重点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山塘水库和城市内涝的综合治理,推进避灾安置场所服务保障、县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保障能力全覆盖。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提升学校、医院和灾害高风险区域居民住房、基础设施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推进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程和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制定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抗灾能力。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主要涉灾部门,加强社区层面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联合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提高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五)统筹防灾减灾宣传。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加强科普宣传,推动建设集宣传教育、展览体验、演练实训等功能为一体的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基地,打造开放式防灾减灾救灾网络交流平台。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三、健全属地管理体制

    (六)强化地方应急救灾主体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减灾委员会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根据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统筹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指挥灾害现场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房屋安全应急评估、群众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对未启动省级救灾应急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当地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关组织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统一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

    (七)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坚持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灾区群众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机制。省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受灾市、县(市、区)按照工作流程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结合受灾市、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或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制定相关的救助政策和支持措施,确定灾后恢复重建省级补助资金规模。受灾地政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恢复重建组织体系、规划体系、政策体系、实施体系和监管体系。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积极性,自己动手重建家园。引导和支持企业、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一般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由受灾地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

    (八)完善军地协调联动制度。建立各级党委、政府请求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制度和程序,以军队、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细化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任务。完善军地间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动态、救灾需求、救援进展等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救灾应急专业力量建设,完善以公安消防等各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政府专职消防队等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救灾救援社会力量为辅助的灾害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组织军地联合演练,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部队等参与抢险救灾的突击队作用。

    四、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

    (九)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坚持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自愿自助原则,从政策、机制、资金、保障、自律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引导、协调和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有序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协调机制、功能作用,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工作预案和操作规程。搭建参与平台,以救灾协会为核心搭建社会力量救援协调服务平台,以救灾协会为主导组织开展各层面的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演练和培训,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系统为基础搭建社会力量救灾信息导向平台,提升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效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税收优惠、人身保险、装备提供、专业培训等支持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出台社会力量自律公约,探索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评估和监管体系,增强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完善救灾捐赠组织协调、信息公开和需求导向等工作机制。

    (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政策性自然灾害保险覆盖面,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建立健全各级财政补贴、群众自愿参加、保险保费合理分担机制,积极稳妥提升农业保险覆盖面和农村住房保险保障水平。加强信息共享和大数据运用,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以台风洪涝等巨灾保险为突破口,统筹考虑现实需要和长远规划,在部分市、县(市、区)积极稳妥推进巨灾保险工作,补充完善防灾减灾体系。

    五、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十一)强化灾害风险防范。各级减灾委员会制定防灾减灾指导意见,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发挥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地震、气象等防灾减灾部门作用,加快各种灾害地面监测站网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部门分工合理、职能职责清晰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自然灾害立体监测和早期识别能力。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减灾能力调查,提升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加强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发布流程和责任权限。在各级气象部门设立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各部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出口,依托气象部门已有业务系统,全面建立与国家系统相衔接的省、市、县三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重大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移动通讯网络和人防警报报知系统等各类传播渠道,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到户到人,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扩大社会公众覆盖面,有效解决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十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防灾减灾救灾跨部门协同机制,研究制定防灾减灾救灾信息传递与共享技术标准,建设涵盖主要涉灾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的灾害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测绘与地理信息、地震、气象、电力、通信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实现各种灾害风险隐患、预警、灾情、救援、救助等信息共享。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落实基层灾害信息员,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工作补贴制度,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业务培训,发挥灾害信息员在灾害隐患排查、预警信息传达、灾情统计上报、减灾知识宣传、协调救灾救援、开展灾民救助、指导恢复重建等方面作用。强化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制定灾后损失评估有关技术标准,完善灾情定期会商机制,规范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流程。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制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知情权。规范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等工作流程,统一对外发布灾情。完善网络等的社会舆情应对机制,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提高社会舆情引导能力。

    (十三)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优化储备布局,完善储备类型,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省救灾物资储备库,推进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推进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制定落实避灾安置场所救灾物资储备标准。采取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新方式,构建多元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探索制定家庭防灾减灾救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指南和标准,开展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试点。加快推进救灾物资装备生产能力建设,加强地方各级应急装备设备的储备、管理和使用。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铁路、公路和航空等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建立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重大救灾装备租赁保障机制。

    (十四)提高科技支撑水平。在各级减灾委员会建立专家委员会,完善灾情会商和专家咨询制度,统筹协调防灾减灾救灾科技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决策支撑作用,提高应对重大灾害风险和重大灾害的科学决策水平,建立科技支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模式。加强省减灾中心等专业防灾减灾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完成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避灾安置场所、救灾仓库管理和救灾物资、社会救援力量调度等职能,提高灾害信息获取、模拟仿真、分析预测、风险评估、应急评估等能力。通过与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市县联网,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数据汇总、信息收集、灾害趋势分析预测、灾害风险与损失评估、效益效率评价等服务。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测绘与地理信息、地震、气象、电力、通信管理等部门以及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推进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智慧城市、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为防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开展救助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科技型企业和专家学者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装备(设备)的研发,推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研成果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产业发展。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减灾委员会协调主要灾种组织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现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统一调度指挥。提升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水平,增强沟通协调能力。加强部门灾情会商机制,督促救助政策和支持措施落实。

    (十六)强化法治保障。加强立法研究,强化防汛防台抗旱、气象灾害防御、防震减灾救灾、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等方面地方立法,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体系,省、市、县、乡、村要及时修订本级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逐步形成以专项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为骨干、相关应急预案和技术标准配套的防灾减灾法规制度体系。

    (十七)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原则,完善救灾补助政策,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灾补助标准。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风险调查与评估、灾害监测预警、灾害信息发布和传播、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综合防灾减灾社区建设、巨灾保险试点、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投入,提高社区和家庭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破解难题,积累经验,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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