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决策预公开
  •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农地保障资金及风险准备金征缴标准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0-09-25 14:5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字号:[ 大 中 小 ]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

    保障资金及风险准备金征缴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可控、稳定运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56号)、《临海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临政办发〔2018〕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及风险准备金征缴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10月26日下班前反馈。各镇(街道)、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请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纸质盖章后扫描为PDF文件,与电子稿意见一并通过钉钉发送。无意见也请反馈,逾期未反馈,视同无意见。

    联系人:叶小建     联系电话:0576-85188054

    修改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及风险准备金征缴标准的通知.docx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