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临海市培文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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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发改价〔2020〕11号
关于核定临海市培文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临海市培文中学: 你校报送的《关于临海市培文中学收费标准报批的报告》已收悉。 为加强民办教育收费行为的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鉴于你校是新办学校,决定核定你校相关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你校确定具体标准报发改、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你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以上标准暂定二年,本批复自2020年秋季学生入学时开始执行。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海市教育局
2020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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