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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9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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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HD00-2019-0004
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9〕13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抓好2019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强政策,稳面积,提品质,保产能,促转型,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政策平稳,发展规模种粮 (一)规模种粮补贴。 1.稻麦种植补贴。对全年种植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50亩(含,下同)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稻麦种植补贴。补贴标准:大小麦每亩补贴100元,早稻每亩补贴240元,单季稻每亩补贴150元,连作晚稻每亩补贴250元。对加入规范运作的联合社社员,每亩补贴标准提高20元。 2.早稻——西兰花轮作补贴。对实行早稻-西兰花轮作且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每亩150元的耕作补贴。 3.旱粮种植补贴。对在冬闲水田或旱地连片种植大豆、番薯、玉米、马铃薯、蚕(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等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的农户,每亩补贴200元。对在“三园”(指果园、桑园或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达到50%以上的农户,每亩补贴100元。 对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种植再生稻不予补贴。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 继续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降低种粮风险。粮食生产参保对象为全市种植水稻、大小麦的农户,水稻种植面积20亩以上、大小麦种植面积10亩以上可单独投保,种植面积不足的农户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为单位统一参保。水稻保险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冰雹、雪灾、干旱、内涝、冻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扬花期低温和病虫草鼠害等造成的灾害,最高保险金额为每亩10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50元,其中财政补助46.5元。大小麦保险范围为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雪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病虫草鼠害等造成的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22.5元,其中财政补助21元。 (三)粮食生产贷款贴息。 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贷款银行申请的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原则上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贴息贷款,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贷款贴息额度,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贴息资金通过贷款银行直接发放到户,一年贴息一次。 (四)订单良种奖励。 鼓励水稻、小麦良种制(繁)种。省财政对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社员等种子生产者给予制(繁)种补贴。补贴标准: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五)农机购置补贴。 1.省定农机购置补贴。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16号)文件精神,执行落实《临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临农林〔2018〕141号)相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置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给予政策补贴。 2.植保无人机追加补贴。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推广应用高效植保机械。对购置先进适用农用无人机的生产服务组织,经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在执行省定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台购机价格30%的追加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机总额的65%。符合条件的购机户当年限购2架,每架无人机配备4-8组电池。购机对象原则上要求在临海市内水稻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 3.农机保险补贴。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实施保险费用财政补贴政策。补贴险种为机械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自燃险(仅限烘干机),补贴标准为保费的60%。 (六)社会化服务以奖代补。 对为我市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服务面积3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烘干配套设施给予补贴,对新建配套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新购烘干机1-2台,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新建配套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新购烘干机3台及以上,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二、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我省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认真落实《浙江省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加强市场行情监测,适时启动预案,由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入市收购,所产生的差价、利息和费用,由市财政负担,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底线。积极引导和鼓励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各类主体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国有粮食收储公司要配置除杂机、输送机等机械设备,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一站式”服务,方便农民售粮,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 继续实行预购定金预先发放政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历年订单粮食的交售数量和诚信状况,对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且生产资金确有困难的种粮大户,由其提出申请,经市粮食和财政部门审核,在签订“政府订单”后预付一定的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市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贷款,市财政给予贴息。 三、完善粮食政府订单政策,确保储备所需粮源 今年我市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共计24322吨(其中小麦3700吨,早籼稻11099吨,中晚籼稻9523吨),优先向本市规模种植的粮食生产者直接订购。对“政府订单”收购的粮食,按省规定的标准实行奖励。奖励标准: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早籼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中晚籼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奖励资金按“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由市财政负担。 国有粮食收储公司按照今年储备粮补库所需粮源,结合农业部门的粮食生产者种植面积,按照不超过省定最高奖励标准的额度,及早同农户签订“政府订单”,并在各季收购结束后,编制“政府订单”奖励资金清册,经市粮食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通过“一卡通”兑现到户。开展订单粮食“诚信”活动,对订单履约率高、粮食质量好的签约对象,给予表彰。严厉惩处骗取财政补贴行为,对在交售粮过程中出现以“以劣充优”、“以陈顶新”及“外地冒本地”的签约对象,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政府订单”奖励和优秀大户、合作社等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政府订单”签约资格。 四、加强基础投入,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为目标,不断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和排灌抗灾能力,实现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有机结合。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抓好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整合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资源,着力建设旱涝保收、与现代农业产业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确保2019年建成高标准农田4.36万亩。 (二)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按照“吨粮标准、永久保护,建管并重、整体提升”的要求,对尚未达到吨粮标准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提标改造,修复或完善功能区内沟渠路、机坡、泵站、农用电网等基础设施,支持区域性水稻育秧中心、谷物烘干中心和农机服务中心等建设,推广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切实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成为发展粮食生产的核心区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吨粮产区。2019年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8000亩。 (三)实施耕地保护提升行动。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地方政府保护责任,把优质耕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永久保护、永续利用。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保护好种粮属性,坚决制止“非农化”“非粮化”。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继续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水稻生态补贴,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流转种粮补贴机制,保障粮食生产能力。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继续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商品有机肥补贴等地力提升项目,继续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和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制度,创新技术手段,加强分类管控,有效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与耕地质量。 五、加强农技推广,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一)推广良种良法配套技术。加大优良新品种试验示范,主推优质、稳产、多抗型品种,优化品种结构,提高产品品质,重点发展优质稻米和特色旱粮。大力推广基质叠盘出苗、集中育供秧、两壮两高栽培、精确定量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全程机械化等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加快专用配方肥、缓(控)释肥和生物药剂及其配套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广水稻肥药减施增效、科学高效施用等综合技术模式,促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加强技术研究,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推广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加强农作制度创新推广。大力发展粮经结合、水旱轮作、农牧对接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立体种养模式。鼓励发展早稻+西兰花、晚稻+西甜瓜(中药材)、晚稻+蚕豌豆(马铃薯)等“水稻+”高效种植模式,促进稳粮增收,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三)加快新型农机具推广应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巩固“机器换人”示范县创建成果。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加快大棚种稻、山地旱粮等小型农机具的推广应用,切实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和农机服务水平。推进水稻、小麦、马铃薯等全程机械化,有效解决粮食生产用工难、用工贵、成本高等问题,为粮食规模化生产提供农机支撑。 (四)实施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举办粮食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落实关键技术,加强技术集成,促进示范方及周边农户均衡增产和优质增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评优活动,对省、市级示范方给予补助,对优秀示范方给予奖励,补助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深化主体培育,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一)加强新型主体培育。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创新经营方式,加快整村流转,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实现粮食连片耕种,提高规模种植效益。鼓励开展有偿的育插秧、机耕机收、烘干加工及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提升组织化程度和生产服务水平。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组建联合社,粮食生产发展项目优先向粮食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倾斜,加快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二)加快发展粮食深加工。鼓励建立稳定的优质商品粮生产基地,优化品种,丰富种类,提高品质,大力发展优质稻米、绿色稻米和杂粮杂豆等粮食产品,不断满足市场需求。支持有实力的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打造临海粮食品牌,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把粮食产业做优做强。 (三)完善粮食配套政策。推进“五优联动”,加快构建优质优价政策体系。加强对粮食产供销一体发展的政策扶持,重点向加工、销售等薄弱环节的倾斜,扶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加快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从事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为粮食产业持续发展注入活力。 七、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粮食生产事关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要严格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决策部署和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强化目标考核,全面落实并进一步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政府支持保护力度,保持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等环节的合理投入、持续增长。统筹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等各项工作,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建立高水平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各地各部门要及早部署粮食生产工作,深入一线,开展送政策、送科技、送农资、送信息、送服务等“五送”进乡村活动,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帮助农民解决粮食生产中存在的信息、技术、资金等发展难题,保护农民种粮热情。 农业农村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和新型种养模式,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种粮收益,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粮食部门要落实好粮食收储政策,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储备粮质量安全,做到订单粮食数量早公布、合同早签订、预购订金早发放、收购价格早公告;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发改(物价)部门要加强粮食价格监测,牵头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粮食保障能力;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偷盗农用电线和灌溉泵站设备的打击力度,保障农业生产设施的安全,在粮食交售季节,提供交通绿色通道,方便农民交售粮和粮食收储调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耕地开垦质量和农田生产能力,对用于粮食生产发展项目用地给予优先落实;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信息服务和灾害天气预警,提高气象服务水平;电力部门要保障农业生产用电,对稻谷烘干等生产性用电按农用电价执行。镇(街道)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保护好耕地资源,宣传落实好种粮政策,稳定优化粮食生产。
附件:临海市2019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临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海市2019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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