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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2019年度临海市民办博物馆补助资金申报的通知
为加快我市民办博物馆发展,充分发挥民办博物馆补助资金的政策扶持作用,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临政办发[2014]108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度民办博物馆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标准 (一)申报对象:全市各民办博物馆。 (二)申报标准:按照《关于鼓励和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临政发[2014]10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基础申报材料:1.临海市民办博物馆补助资金申报表 2.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准予许可决定书 4.平面图(标明功能区块布局以及相应面积) 5.藏品清单 6.房屋产权证明 7.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一)民办博物馆场馆新建或租赁补助 1.场馆建设补助:民办博物馆在场馆建设竣工验收,并完成陈列布展正式开馆后,应向市文广旅体局提交建设规划许可证、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土建工程(含征地费用)决算造价相关证明材料。市文广旅体局协调建设、财政等部门予以会审同意。 2.场馆租赁补助:民办博物馆提供租赁合同、正式场地租赁发票等证明材料。 (二)民办博物馆正常运行经费补助 1.陈列布展补助。 ⑴一次性陈列布展审核与场馆建设资金补助同步进行。具体补助标准如下表:
⑵组织市外展品临时展览补助。 凡需要临时展览的博物馆,在正式展览前一个月内须将展览邀请函、时间、地点、展览大纲(含展品目录、数量和等级)等情况书面报送市文广旅体局行政审批科备案。市文广旅体局在展览过程中派员进行实地核查,核对相关情况并记录在案。每次展览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2.免费开放门票补助。 免费开放民办博物馆于每年7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截至下一年6月30日)的免费开放时间计划上报给市文广旅体局行政审批科(年中开放计划有调整的需提前7日告知市文广旅体局行政审批科),并按要求于门口显眼处悬挂免费开放公示牌。同时建立台账制度,按实对免费开放参观日期书面记录备案,参观人员须完整填写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民办博物馆每季度将台账资料上报市文广旅体局行政审批科。市文广旅体局行政审批科将按照免费开放时间计划对博物馆不定时抽查,结合台账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博物馆当年度门票补助资格。 (三)提升发展补助 鼓励民办博物馆依照国家文物局制定的《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参加申报等级评估,经评估确定相应等级。民办博物馆凭借评估结果文件申报资金补助,按一、二、三级博物馆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30万、20万、10万元。 三、申报要求和时间 (一)申请补助资金的民办博物馆统一填报《临海市民办博物馆补助资金申报表》。 (二)上报时间:请在2020年7月30日前报到市文广旅体局行政审批科,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科0576-85280175 地址:临海市办事大厅A110
临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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