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核定临海市培文中学收费标准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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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培文中学: 你校报送的《关于临海市培文中学收费标准报批的报告》已收悉。 为加强民办教育收费行为的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18]22号)的有关规定,鉴于你校是新办学校,经研究,暂定你校的收费标准如下表:
一、你校应严格执行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学费应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严禁收取各种名目的建校费和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二、你校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费支出,其它事项按照《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 上述标准暂定二年,从2020年秋季学生入学开始执行,到期再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征求意见时间:6月16日—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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