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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核定临海市培文中学收费标准的意见
  • 日期: 2020- 06- 16 16: 25
  • 来源: 市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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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培文中学

你校报送的《关于临海市培文中学收费标准报批的报告已收悉。

为加强民办教育收费行为的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18]22号)的有关规定,鉴于你校是新办学校,经研究,暂定你校的收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最高限价

(单位:元/.学期)

备注

1

初中学费

18800

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2

初中住宿费

2000

3

高中学费

19800

4

高中住宿费

2000


一、你校应严格执行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学费应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严禁收取各种名目的建校费和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二、你校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费支出,其它事项按照《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 上述标准暂定二年,从2020年秋季学生入学开始执行,到期再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征求意见时间:6月16日—6月22日
征求意见方式:
邮件信函地址:临海市市政府大楼发改局;邮编:317000
传真:0576-85112470 电话:85112473
QQ邮箱:6359520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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