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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海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临海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临扶贫〔2020〕2号
临海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临海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的通知
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临海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海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9日
临海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好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各成员单位职责,现就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委办 负责全市党委系统扶贫脱贫工作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市委交办的扶贫脱贫工作事项。 (二)市府办 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扶贫脱贫工作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市政府交办的扶贫脱贫工作事项。 (三)市委组织部 1.健全扶贫工作机构,配强和充实扶贫工作力量。 2.指导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3.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抓好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选派、管理、考核等工作。 4.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抓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稳步实现收入目标。 5.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对扶贫干部的考核管理,激励干部在脱贫攻坚中担当作为。 6.牵头做好扶贫干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培训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 1.宣传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我市扶贫开发工作重大举措、鲜活经验、先进典型、重大成就。 2.深入推进文化扶贫,提升低收入农户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加强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宣传,帮助低收入农户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孝文化和扶志扶贫。 3.整合信息传播渠道,指导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强化网络舆论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指导和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涉贫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管控不良炒作,牢牢掌握舆论主动权主导权,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五)市委统战部 1.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社会扶贫活动。 2.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社会各界乡贤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3.发挥佛教协会等宗教组织的扶贫帮困功能,广泛参与扶贫济困。 (六)市发改局 1.充分挖掘临海特色,积极探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路径,为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提供条件。 2.实施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共享计划,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3.抓好重大项目落地,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好扶贫重点村及保障房基础设施建设。 (七)市经信局 1.深化“互联网+”“智能+”和大数据应用,发展数字经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2.协调推进电信企业实施低收入农户电信、宽带网络减免政策。 (八)市教育局 1.将教育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加强教育资源布局,牵头实施教育扶贫行动,做好教育救助和资助工作,保证低收入农户家庭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 2.加强教育部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与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确保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子女就学资助全覆盖。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复合型实用技术人才。发挥职教办学资源及人才优势,拓展学校办学功能,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使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提高素质,掌握一门专业技能,实现增收致富。 4.统筹推进扶贫异地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学校建设。 (九)市科技局 1.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挥科技特派员在脱贫攻坚中的技 术帮扶。 2.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和科学技术培训,落实实施科技进镇村行动,推进科技帮扶工作,提升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能力。 (十)市民政局 1.落实《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牵头做好低收入农户(农村低保户、其他经济困难户)认定工作,录入省大救助信息平台。 2.落实《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实施意见》,稳步提高低保标准。 3.有效实施临时性和支出型贫困救助,统筹全市社会救助资源,防止重复救助和多头救助。 4.加强与市扶贫办工作衔接,协同做好民政信息管理系统与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低收入农户数据有效衔接与信息共享。 (十一)市司法局 1.做好因子女不赡养、不尽法定义务的低收入老人的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2.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关爱。 3.降低低收入农户法律援助申请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做到低收入农户法律援助案件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十二)市财政局 1.进一步优化财政投入结构,编制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继续将扶贫开发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的重点。 2.会同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和检查。 3.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拟订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落实各项扶贫开发工作政策情况和任务完成。 (十三)市人力社保局 1.牵头实施就业扶贫,组织开展 “春风行动”、就业扶贫行动日等活动,开发公益性岗位。 2.做好就业创业等扶贫开发工作,多渠道开发并收集适合低收入农户的就业岗位,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等平台促进低收入农户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支持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低收入群众从事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引导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 3.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成果,确保符合代缴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符合养老金发放条件的应发尽发,切实提高低收入农户保障水平。 4.继续组织专家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受训贫困劳动力适应就业岗位要求。 (十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加强对重点帮扶村的村庄规划指导,保障重点扶贫开发用地需求,依法优先保障各地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空间。 2.做好扶贫异地搬迁后拆旧复垦工作,保障建设用地指标需求。 3.根据省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标准》落实扶贫重点村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十五)市建设局 1.做好低收入农户危房等级评定,建立危房台账,加快实施改造任务。并对危房改造进度及质量达标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2.建立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机制,提高及时发现能力,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3.做好农村污水运维管理工作。 (十六)市交通运输局 1.大力推进扶贫重点村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提升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 2.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面提升改造和安全防护。 (十七)市水利局 1.加快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排涝工程建设及病险水库、海塘、山塘、江河干堤加固和改造提升,加强水文监测预报,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 2.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保障低收入农户安全饮水。 3.加强小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十八)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做好扶贫资金管理。会同财政局及时下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综合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加强资金使用效率的督促指导,开展绩效评价和检查。 3.做好扶贫项目管理。落实好扶贫产业开发、扶贫异地搬迁、金融扶贫、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等工作。 4.开展低收入农户收入状况核查。 5.结合“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开展“同心同行、聚力扶贫”活动,指导结对帮扶工作。 6.加大扶贫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扶贫干部能力水平。 7.协调部门行业扶贫工作,指导推进社会扶贫工作。 (十九)市商务局 1.为扶贫重点村的电子商务综合示范点建设创造条件,扩大农产品线上销售数量。 2.开展农产品进批发市场、进食堂等活动。 3.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提高电商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普及率。支持扶贫重点村开设网店,创办淘宝村示范点。 4.做好“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 (二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训和乡村旅游管理、服务工作指导。 2.实施文化扶贫。推进镇(街道)开展“三送一走”(送戏、送书、送展览讲座、文化走亲)等文化惠民活动,丰富低收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重点帮扶村、低收入农户自立、自强、创业、创新的意识。 3.加大文化资源挖掘。指导创建A级景区村庄,协助配合农业农村局开展民宿富民提质行动,筛选一批乡村发展带动效应明显的民宿聚集区,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 4.组织旅游企业开展扶贫重点村“结对帮扶”活动。 (二十一)市卫生健康局 1.研究完善健康扶贫政策,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努力使低收入农户能够“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切实解决低收入农户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2.全面实施家庭医生与低收入农户签约,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综合服务。 3.将扶贫开发工作与落实妇幼健康紧密结合,倡导优生优育,做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降低严重致残致畸出生缺陷发生率,减轻社会负担。 4.开展送医送药下乡活动。指导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开展送医、送药、送健康下乡。 (二十二)市统计局 负责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协助做好低收入农户收入情况抽样调查,协助做好低收入农户增收情况核查。 (二十三)市医疗保障局 1.低收入农户医疗托底保障,按规定将贫困人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2.配合做好全市范围内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的“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二十四)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1.研究制定促进低收入农户发展渔业项目的扶持政策,实现加快增收。 2.充分发挥市属渔业科研推广机构科技优势,结合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渔业推广项目实施、渔业关键技术培训,重点开展适宜养殖品种、养殖技术的推广应用。 3.支持培育渔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渔(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发展渔业生产。 (二十五)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加大产业帮扶力度。发挥供销社、农合联组织优势和社有企业经营优势,通过“龙头企业+产业农合联(种养大户)+低收入农户”的模式,持续推进产业扶贫工作。 2.引导农合联组织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吸收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农户参与的联合组织加入农合联,通过提供农资、农技、农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带动低收入农户增产增收。 3.帮助低收入农户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二十六)市总工会 1.发挥工会组织法律援助、扶贫助困等职能作用和组织优势,加强专业工会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2.发挥工会组织作用,联动各级人社部门广泛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开展“送岗”行动,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3.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相关技能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低收入农户劳动技能和就业机会。 (二十七)团市委 1.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充分发挥推动乡村振兴的生力军作用,带动和帮助广大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 2.引导青年社会组织、团属协会成员积极参与扶贫志愿行动,积极发动大学生志愿者开展“三支一扶”工作。 3.深化“希望工程”系列项目,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困难青少年群体关爱帮扶体系。 (二十八)市妇联 1.推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带动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增收。 2.加强对低保家庭、困境留守儿童和困难妇女的关心关爱。 (二十九)市残联 1.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2.协调相关部门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及时享受到社会保障等相关扶贫政策。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贫困残疾人员的就医,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就学工作和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工作。 4.积极推进贫困家庭残疾人免费就业培训等相关扶贫政策。 (三十)市慈善总会 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募善款,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孤、老、病、弱、幼、贫等困难弱势群体,推进公共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服务。 (三十一)市供电公司 1.负责推进扶贫重点村电网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 2.指导各镇街做好扶贫重点村主街道照明设施安装亮化工程。 (三十二)人民银行临海市支行 1.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向扶贫对象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将开展“信贷扶贫”作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细化工作举措。 2.加大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宣传推广力度。探索适合低收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 (三十三)临海农商银行 1.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加大产业扶贫信贷投入,力争实现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有生产能力、有贷款需求的小额贷款全覆盖。积极推广农房、林权、公益林、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扩大低收入农户融资渠道。 2.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拓宽抵押担保门类,为低收入农户提供更多金融服务。 3.加大政策信息的宣传推介力度。
抄送:台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临海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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