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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浙江省扶贫办公室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两线合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精神,着力构建我省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和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现就做好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线与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线“两线合一”工作(下文简称“两线合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2020年,是全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解决相对贫困的推进之年。“两线合一”工作,是我省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两线合一”工作,有利于各项扶贫帮扶举措的精准落实,有利于扶贫开发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有利于更好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各级扶贫办、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统筹好疫情防控和扶贫开发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接协调,合力抓好落实,确保“两线合一”工作平稳过渡、有序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掌握政策要义,精准有序推进。各级扶贫办、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内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对象构成、认定标准、数据维护、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内容,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严格对照、有序推进,保障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明确对象构成。低收入农户由行政村内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其他经济困难对象(含低保边缘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构成,以省大救助信息平台的人员名单为准。各地扶贫办、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精准区分农村其他经济困难对象。对扶贫办协助申请的对象,民政部门在大救助信息平台中要及时比对调整。 (二)确定认定标准。准确把握低收入农户和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认定标准,科学理解相互之间的关联性,合理确定低收入农户和低保边缘户的认定标准上限,使其符合省里政策要求、体现当地实际,确保认定标准框定的人口规模合理,防止出现因标准太低造成对象识别认定不足。 (三)明确工作职责。民政部门负责做好低保对象、其他经济困难户认定工作,录入省大救助信息平台。扶贫部门可在此基础上,会同乡镇发挥拾遗补缺作用,协助民政部门调查家庭收入情况,通过协助申请机制将因特殊性、临时性原因未纳入大救助信息平台的对象,推送至省大救助信息平台审核,民政部门要及时完成核准。 (四)充分识别对象。目前,全省低收入农户中非低保户比例偏低,个别地方甚至基本不识别其他经济困难户,这不符合低收入农户实际,不利于扶贫开发精准实施。各地要坚持科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大其他经济困难户识别认定,强化预警监测,重点关注因病、因残、因灾,特别是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等农村困难人群,完成当前低保户与其他经济困难户比例不合理问题的整改。要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状况的调查了解,对可能符合认定条件的对象,扶贫办、民政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之间要主动开展工作对接,确保及时认定、应纳尽纳。 (五)加强数据核对。目前,各地低收入农户数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减少。各县级扶贫部门要认真核对2018-2019年扶贫系统认定的低收入农户数和民政部门新认定的低收入农户数之间的差额,逐个核对、逐个排查。对未纳入省大救助信息平台且可能符合认定条件的对象,在3月底前通过省大救助信息平台的“协助申请”模块,上传家庭成员、供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社会救助申请书。后续工作中发现的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也要及时推送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审核,防止出现因认定机制调整而漏认符合条件对象的问题。 (六)实行动态调整。各地扶贫部门通过省大救助信息平台获取数据后,及时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动态调整。 三、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整体效能。各地要通过召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扶贫与民政联席会议、工作协调会和联合调研、督查等途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扶贫办和民政部门要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促进扶贫开发政策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开展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让广大困难农户“看得见”“听得着”“搞得懂”,让帮扶政策惠及每个低收入农户。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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