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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政策】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海市扶贫异地搬迁扶持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3-20 17 : 19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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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临海市扶贫异地搬迁扶持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

     2020320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扶贫异地搬迁扶持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推动我市扶贫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92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搬迁原则

    扶贫异地搬迁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灵活安置、确保稳定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

    扶贫异地搬迁是指在符合村镇统一规划前提下,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区域的低收入农户搬迁安置到其他区域,并且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及拓展增收渠道来帮助搬迁人口逐步提高收入水平。

    补助对象为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整村(自然村)搬迁农户。

    三、补助标准

    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扶贫异地搬迁。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会同成员单位根据搬迁新村或小区(点)建设规模确定补助金额。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低收入农户搬迁异地建房(购房)补助和异地搬迁新村或小区(点)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一)对低收入农户搬迁异地建房(购房)的补助。凡符合扶贫异地搬迁的低收入农户,每人按9400元标准补助到户(低收入农户按照审批年度的低收入农户库认定)。

    (二)对扶贫异地搬迁新村或小区(点)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

    1新村或小区(点)按地基间数(立地式结构)或套房面积(套房公寓式结构)补助标准:立式的按每间4500元,套式的按每平方米40元标准补助。

    2新村或小区(点)按建设规模补助标准:鼓励异地搬迁多村合一实行小区集中式安置,对异地搬迁新村或小区(点)在按地基间数(立地式结构)或套房面积(套房公寓式结构)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其规模大小进行奖励性补助。即占地面积10亩(含10)以上50亩以下的搬迁新村或小区,补助30万元;占地面积50亩(含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搬迁新村或小区,补助50万元;占地面积100亩(含100亩)以上的搬迁新村或小区,补助100万元。

    扶贫异地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搬迁的补助政策不叠加享受。涉及政府性多个补助政策,搬迁户可按就高原则享受,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已纳入扶贫异地搬迁计划和范围,并符合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相关政策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可叠加享受水库移民补助政策,所需资金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安排。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低收入农户搬迁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搬迁申请,再由村委会向所在镇(街道)申报,镇(街道)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整村搬迁需经全体拟搬迁农户户主大会讨论并一致通过,再由村委会向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跨区域搬迁的需经迁入地镇<街道>同意),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0月底前报市扶贫办,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背景资料。扶贫异地搬迁新村或小区(点)建设项目建设区的自然资源及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条件,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状况;计划异地搬迁的行政村(自然村)的自然条件(海拔、交通状况等)、总户数与计划异地搬迁的户数、人口数、农民收入等基本情况,以及搬迁户的具体信息。

    2异地搬迁新村或小区(点)项目建设方案。新村或小区(点)项目建设的规模(包括:异地搬迁新村或小区<>的选址、占地面积、计划安置总户数和总人口及安置方案)、分阶段完成计划、生产用地落实情况、文教卫配套设施和村民自治组织、党组织建设等。

    3可行性分析与评价。搬迁新村或小区(点)建成后,搬迁户的生活、生产条件的改善情况分析、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途径和措施,以及今后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和难点。

    4项目管理方案。搬迁新村或小区(点)建设的管理主体单位、项目建设工程的实施单位、项目建设的时间和进度计划,资金的筹措、使用等情况。

    5其他材料。(1)编制扶贫异地搬迁新村或小区(点)建设的总体规划图;(2)临海市扶贫异地搬迁农户审批表(附表1);(3)临海市扶贫异地搬迁新村或小区(点)项目申报表(附表2);(4)临海市扶贫异地搬迁新村或小区(点)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3)。

    (二)项目审批。

    市扶贫办根据各镇(街道)的立项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项目实施。

    项目批准后,相关镇(街道)按基本建设有关程序组织实施。并且做好项目公告公示,指导搬迁村开展搬迁工作,逐村逐户做好搬迁政策宣传工作。同时搬迁农户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与村委会签订旧房拆除协议,由村委会收回土地使用权证。除由镇(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确有保留价值或开发利用价值的农房收归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外,其余旧房必须拆除。扶贫异地搬迁新村或小区(点)建成后由镇(街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意见报市扶贫办备案。

    (四)搬迁资金拨付程序。

    1对低收入农户搬迁的异地建房(购房)补助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市扶贫办将异地搬迁户建房(购房)补助资金按年度计划拨付到所在镇(街道),镇(街道)对搬迁户旧房拆除情况实地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到相应的补助对象。

    2对扶贫异地搬迁新村或小区(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的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市扶贫办将异地搬迁新村或小区(点)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按年度计划拨付到所在镇(街道),镇(街道)按搬迁新村或小区(点)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进度支付资金。

    五、实行扶贫异地搬迁负面清单制度

    坚持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红线和底线,建立负面清单,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确保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确保搬迁工作不走样、平稳有序推进。

    (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户搬迁必须本人自愿签字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搬迁农户及其亲属施加压力,强迫或变相强迫其同意。

    (二)整村搬迁需经所在镇(街道)主持召开的全体拟搬迁农户户主大会讨论并一致通过,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不得以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代为决策,不得片面追求100%农户搬迁率。

    (三)可由搬迁农户自主选择自行建设、购买住房、统一小区安置等方式,自建安置房的必须先落实宅基地,并加强建房审批管理、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统一小区安置的必须先建安置房。不得未妥善安置就搬迁拆房,不得采取支付房屋租金等方式进行过渡性安置。

    (四)房屋拆除工作需在农户主动腾空房屋后进行,不得采用断水、断电、强拆等形式进行强制搬迁,不得因拆迁影响未搬迁农户的正常生产生活。

    (五)充分考虑搬迁农户居住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规划建设合理的安置房户型,不得搭售车位、储藏间等。

    (六)坚持搬迁补助资金和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主要用于异地搬迁,不得挪用专项资金和异地搬迁用地指标。

    (七)重视搬迁群众在迁入地的生产生活,优先提供培训、就业帮扶服务和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不得人为设限将搬迁农户排除在迁入地各类政策覆盖范围外,不得出现对搬迁农户的失管现象。

    六、要素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扶贫异地搬迁工作领导体制,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扶贫异地搬迁的日常工作。有扶贫异地搬迁工作的镇(街道),要做好项目编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并落实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搬迁工作。

    (二)强化用地保障。搬迁户旧房拆除后,原建设用地做好复耕工作,并按要求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异地搬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因农户异地搬迁确实难以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按程序申请进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三)强化资金支持。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确保节余指标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搬迁安置新村或小区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金融机构面向低收入农户提供建房贷款和购房按揭贷款。

    (四)强化搬迁农户生活生产保障。按照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的要求,把改善生产生活作为异地搬迁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引导和鼓励搬迁农户以自主经营和经营权流转、参股等形式,盘活利用迁出地的土地等资源。把搬迁低收入农户作为就业帮扶重点,优先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服务,优先安排其到迁入地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社会管理和公益性岗位就业。搬迁安置小区要配套建设集体经营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安置小区建筑面积的1.5%左右。集体经营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收益主要用于搬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和迁入地农户所在村集体经济发展。

    (五)降低搬迁成本。用好用足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安置住房及项目实施主体等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税费减免,尽可能降低有线电视、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收费。对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扶贫异地搬迁工作的重要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异地搬迁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当地异地搬迁。要充分认真研究政策,做好风险评估,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扶贫异地搬迁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镇村两级基层组织要关心关爱搬迁农户,倾听群众意见,解决实际困难,消除稳定隐患。

    (二)积极探索,创新模式。各镇(街道)在制定好扶贫异地搬迁计划的基础上,应区别不同情况探索多种途径,对于交通不便、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的搬迁应进行引导。鼓励将扶贫异地搬迁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心镇中心村培育、美丽乡村建设等相结合,鼓励提倡公寓式安置。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发现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附则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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