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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26/2020-976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2-26
发布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和2020年工作要点
  • 日期:2020-02-26 15:30
  •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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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工作情况

2019年我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依法治交方针,坚持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切实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其作为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2019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临交〔2019〕62号),将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单位予以落实。

(二)完善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建立完善了依法行政执法相关管理制度,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继续积极推行并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相关单位及每个执法人员身上,明确执法岗位、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做到行政执法工作有制度、有目标、有考核。为严格依法行政,达到执法工作的“六化”(即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制度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打下良好的基础。确保了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不出现行政错案。2019年共办理行政许可810件,办结各种行政处罚案件419件,没有发生违反法定职责和程序的行为,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及行政败诉案件和错案。做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正确率100%。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印发了《临海市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会议审议、统一编号、备案审查、公开发布和定期清理等事项。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报市司法局登记编号并备案。形成了顺畅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制。按要求全面开展并完成年度和地方机构改革等重大改革所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

3、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定印发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了决策前调研、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公示、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另外还制定印发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临海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重行政大决策目录管理的程序、执行要求、不得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及其监督等事项。做到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未发生因此而造成有负面影响的情形。

4、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法律顾问以本局法制科及局属执法单位法制部门人员为主,聘请专家或律师参加。外聘了浙江崇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项建华律师为本部门的法律顾问。在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中,按要求完成信息录入登记和日常登记管理工作。

5、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制定印发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合同管理办法》,明确了合同管理责任分工、合同内容、合同程序管理和对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等事项。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合同备案制度等,明确凡以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均应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规定向市司法局报送备案。按规定报送年度生效合统计表和年度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未出现因合同争议引发的诉讼等情况。

6、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及民事纠纷,促进行业稳定,构建和谐交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72号)和《临海市交通运输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认真梳理涉及我局行政调解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印发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调解权利义务清单》(临交〔2019〕150号),成立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开展行政调解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统计和分析报告制度,按要求定期汇总、分析上报本部门行政调解工作情况。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交通运输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制定印发了《临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实施细则》(临交〔2019〕13号)和《2019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临交〔2019〕14号),成立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计划经常性地对所属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收到良好的效果。近年来,我们以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文明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大了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狠抓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使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1、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2019年分3次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一是根据临海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对照评查标准,我市交通运输各执法单位对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7月30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包含行政强制内容的行政处罚案卷)认真进行了自查自评,形成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报告,按要求上报市司法局。二是根据《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台交办〔2019〕51号)要求,对照评查标准,我市交通运输各执法单位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一般程序案件)认真进行了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台州市交通运输局。三是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我局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局法制科长和局属各执法单位分管领导及法制机构负责人(法制员)组成的案卷评查组,对我市交通运输各执法单位的案卷进行了集中抽查评查,并选送优秀案卷参加台州市局“十佳”执法案卷评选。我们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努力提高执法文书的质量。我局被评定为2019年台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优胜单位,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临运罚字〔2018〕第3310825118100456号案卷被评为2019年台州市交通运输优秀行政处罚案卷,受到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台交〔2019〕191号文通报表彰。

2、将新修订后浙交〔2019〕183号文印发的《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ZJSP17-2019-0012)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ZJSP17-2019-0013)予以转发,要求我市交通各执法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并在《中国.临海》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全面推进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制定印发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临交〔2019〕103号),该《实施方案》从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等方面对我市交通运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作了部署和细解,明确于2019年底前,在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同时,编制完善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示清单》、《临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外部流程图及内部流程图》、《临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处罚)》、《临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临海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临海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图》和《临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制度》、《临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临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并及时在临海市门户网站中的行政执法公示栏目予以公开。

4、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按照上级要求和《临海市交通运输行业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临交〔2019〕67号),对照《临海市交通运输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联合我市市场监管局认真做好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

5、按要求做好全面应用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推进“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持有执法证人员的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账号开通及培训,开展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及“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际应用,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开展现场监管执法,逐步全面进入常态化。

6、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诉讼和错案责任追究等日常工作,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推行政务公开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

(四)继续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行为。

一是加强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制定了《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统一受理和送达决定办法》、《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公布和查阅办法》、《实施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等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交通运输各许可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制度执行,使之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根据上级要求,全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按照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许可项目调整情况的函》及《关于调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要求,规范行政许可的项目和数量,达到“统一项目、统一名称、相同系统、相同项目”的要求。三是实施行政许可职能归并,调整职能,将原分散在我局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工作类与非行政许可工作事项的审批职能集中归并到局行政审批科统一管理,并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做到一个窗口对外审批。四是落实好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后的监督检查责任,对继续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做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事后备案和日常监管制度,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能够落实到位,保障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同时,按要求有序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

(五)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营运和超限运输行为,有效地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

    我市交通运输执法单位针对群众关注、行业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营运和超限运输行为,有效地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建立了交通运输与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实现有效联动执法。市运管局联合公安交警在全市开展了打击无证营运为重点的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家轿车、自备面包车、非法经营网约车等违章载客行为,使我市黑车无证经营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按照上级治理超限运输的精神,加大对超限运输的查处力度,市公路局联合交警部门,在全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共同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取得明显成效。

(六)全面推进我市“信用交通市”创建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全面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浙交〔2017〕226号)和台州市信用办、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台州市“信用交通市”建设实施方案》(台信用办〔2018〕4号)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 “信用交通市”创建工作,我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临海市“信用交通市”建设的实施方案》(临交〔2018〕122号),印发至交通运输各单位实施。该《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信用交通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并将“信用交通市”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到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相关科室。我市“信用交通市”创建工作,自2018年9月开始,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全面启动,目前,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中。2019年9月,按照交通运输部《2019年“信用交通月”活动方案》,围绕“建设信用交通推动高质量发展”活动主题,聚焦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认真组织开展了“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七)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交通专业法的宣传力度,强化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教育。

1、根据临海市交通运输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印发了209年度法治工作计划,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和重点活动,使之有目标、能操作、可考核。

2、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市管领导干部、全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全体人员参加了市普法办组织的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全体公务员分期分批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委党校举办的2019年临海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专题培训与考试。我市全体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分期分批参加了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与考试。组织开展了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讲座,邀请台州学院党委副书记、台州市政协常委金先龙作题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专题辅导讲座。交通各执法单位采取法制讲座,召开法制座谈会,典型案例分析、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以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水平。针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邀请相关专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讲座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3、开展宣传咨询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这三块宣传阵地吸引广大群众的关注与参与,分别于5月“路政宣传月”、6月“安全生产月”、9月19日-10月18日的“信用交通宣传月”和“宪法宣传周”、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组织参加宣传咨询活动,受到群众赞扬,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4、加大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交通专业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我市交通运输各执法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学习和宣传交通专业法,特别是新出台和修订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组织本部门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的基础上,下大力气,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教育群众。按照《关于印发市级单位2019年法治宣传教育任务清单的通知》(临依普办〔2019〕4号)要求,着重开展了《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到公路沿线镇、街道及车站、渡口、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同时,利用报刊、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交通专业法宣传。交通各执法单位还在有关镇集市日上街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受到群众欢迎。

2019年,我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治超环境十分艰难,打击非法营运难度大,取证难,事后当事人翻供多,极易引发行政官司,造成被动,有待探索更加有效的办法实施长效管理;二是法律文书的使用须进一步规范,特别是说理性处罚文书须进一步加强;三是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且素质参差不齐,文化偏低,年龄偏大,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我们将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为新的起点,高度重视,对标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找准短板弱项,主动落实整改。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二、2020年工作要点

1、制定2020年度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计划并逐项得以落实,保证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行政行为不发生错案,不发生行政行为因错误被新闻媒体曝光。

2、认真贯彻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有序推进交通运输综合体制改革工作,严格执行体制改革后行政执法相关规定与程序,进一步完善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

3、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加强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

4、按照时间节点认真落实做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后全面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工作。

5、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迎接上级检查或抽查。同时,积极参加上级优秀案卷评比活动。

6、按照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对照《临海市交通运输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认真做好交通运输系统随机抽查相关工作。

7、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教育工作,加强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浙江省公路管理条例》等交通专业法的宣传贯彻活动。按要求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规范化单位”创建工作。

8认真做好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落实交通运输法律顾问制度,把好审核关。按要求做好行政调解相关工作。

9、依法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营运和超限运输行为,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

10、按要求落实做好全面推进“信用交通市”建设相关工作。

11、按要求做好全面应用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相关工作。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开展现场监管执法,全面进入常态化。

1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受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诉讼和错案责任追究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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