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省统筹部分专项资金“水产种苗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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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渔业养殖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浙财农[2019]5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省级统筹部分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0]2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项目公开申报工作,现将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重点扶持我市水产养殖规划区域内的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和家庭渔场等渔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单位要求财务规范,能够提供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和报表。 二、申报条件 (1)水产种苗项目 ①扶持方向:支持渔业绿色发展。支持水产良种场和规模化繁育基地建设、保种及亲本更新、品种开发与繁育推广。 ②相关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持有有效苗种生产许可证,申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150万元。单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额大于100万元,还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申请省级资金补助比例最高不超总投资的50%。 (2)其他条件 ①项目牵涉到用地、环评等前置条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审批依据的。 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作物的。 ③项目主体近三年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 ④项目主体在各类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并列入黑名单的。 如有以上情形,项目不予列入。 三、申报流程 (1)项目入库: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必须填写入库申报表(附件1),报所属乡镇同意上报。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将在局网站公示7天。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和财务资料等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项目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并提供评审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详见《财政支农项目(竞争类)立项评审论证表》附件4),由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组织项目专家评审,评审采用立项评审论证表进行打分(分值低于75分不予立项),依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 (3)项目立项:经评审后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并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四、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30日。 五、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咨询。具体业务科室:渔业产业科;联系电话:0576-85389925。 如有疑异,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机关党委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76-85389923。 特此通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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