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自然资规罚〔2020〕81号 陈海瑞 | ||||||||
| ||||||||
陈海瑞于2019年10月以临海市汇溪镇孔丘村兰田自然村山体滑坡排险的名义,在未经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于临海市汇溪镇孔丘村兰田自然村开采土石料并外卖共计621.30吨,获利人民币19881.60元。经对照临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局部图,该开采区块不符合临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无证开采事实。 以上事实有案件现场照片、涉案人员调查笔录、现场勘测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9881.60元; 3、并处非法所得49%的罚款,计人民币9741.98元。 上述罚款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至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科,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临海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