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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审计建议加强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全过程管理
  • 日期: 2020- 12- 31 08: 23
  • 来源: 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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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呈现数量增多、范围广泛、内容复杂的趋势。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对购买活动的实施、合同履行及后续管理却未到位等诸多管理漏洞,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采购方式有意规避。随着行政单位监管方式方法的不断创新,采购服务项目也随之增加,而短时期内能提供相应服务的资源稀缺,导致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成为部分分散采购项目无二选择的借口,假招标真内定等现象时有发生。如某局在“服务业统计事务中介代理”项目招标时,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特定的中介机构中标,造成利益输送。

二是合同条款过于粗放。部分服务合同条款不够细化,特别是制定的工作目标和价格未考虑执行过程中可能变化的因素,出现实际工作量少于预期、合同价格虚高、付款和项目进度脱节等情况。如某局购买的“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服务项目由于企业关停等原因,实际调查家数比合同规定家数减少近三分之一,但由于前期基础工作不细致,合同条款未对工作量变化作出约定,最终仍按合同总价结算。某局购买的“荣军帮扶服务”项目,合同直接约定签订后15个工作内付款,在未完成服务内容情况下全额支付且条款未对违约责任作出规定,极易使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

三是履约过程疏于管理。有的项目单位未负起履约监管职责,导致出现了项目绩效低下、重复支付服务费等现象。如某单位对外地中标单位擅自将“科普户户通”项目分包给本地企业执行,项目APP下载量、用户点击量等明显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不予制止,仍通过项目验收,直接影响项目的预期效果。某局内部管理缺失,出现重复支付产品质量检测费现象。

政府采购事关公款去向,更关涉公共财政的品质。正因此,需要让政府采购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为此,审计建议:一要加强单一来源采购审批。发挥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优势,做好市场调研,严格审批管理,防止审批偏差。二要加强合同设计。细化条款内容,健全合同要素,明晰双方权利义务、数量规格、服务质量和违约责任等,确保合同履行和绩效评估有依据。三要加强项目执行全过程的监管力度。相关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的相关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促进服务类采购项目规范运行,项目绩效充分体现。(财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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