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临海市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通知
临民〔2020〕1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临海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暂行办法》(临民〔2017〕149号)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试行以来,为我市低收入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养老困难老年人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或者入住养老机构提供了保障,但随着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实施及受第三类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年龄的限制等原因,我市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筛选已严重受到制约,为确保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享受条件作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三类补贴对象:“90周岁以上且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为中度依赖以上的高龄困难老年人”调整为“80周岁以上且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为中度依赖以上的高龄困难老年人”。 2.实施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临海市民政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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