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困难群众温暖探访实施方案
临社救联席办〔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临海市困难群众温暖探访实施方案(试行)》经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0年12月3日 临海市困难群众温暖探访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试行)》(浙社救联席办〔2020〕4号)、《中共临海市委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市委〔2020〕46号)和《临海市大救助“一件事”实施方案》(临民〔2020〕1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困难群众温暖探访制度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强化党建引领,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困难群众温暖探访制度。积极探索建设预防型、发展型救助服务体系,坚持以“政府+专业机构+救助顾问”为服务主体,以“整合政策+陪伴帮扶+链接资源+智慧管理”为服务核心,用最贴心的方式,解决困难群众温暖救助供需对接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排摸困难群众风险隐患。探访人员应对照经济状况、健康状况、教育状况、居住状况、就业状况、社会参与六个维度,对困难群众进行风险隐患排摸,积极防范潜在风险。对于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困难,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老年人缺乏生活照料、儿童缺乏监护关爱、居住环境不安全等风险隐患进行及时发现和报告。同时,联合相关部门,统筹“1+8+X”社会救助资源,加强救助信息共享和异常情况分析,实现困难群众精准识别和主动发现。 (二)多维度解决急需困难。积极为困难群众解决面临的急需困难,如救助政策解答、代购生活用品和药品,现行政策下无法完全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研究解决。关注困难群众赋能发展,发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特长,为困难群众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帮助。做到月月有联系、季季有探望,为困难家庭和对象营造一个有关怀、有温度的生活环境,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 (三)智慧链接转介救助服务。依托省大救助平台的功能,发挥我市大救助“一件事”“一站式”联办平台和“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的优势,将采集到需求信息,录入手机“浙里救”APP,整合我市养老和救助二维码,打造“一码三通”(养老、救助、探访相通)模式,帮助困难群众代办社会救助申请,联系扶贫部门产业帮扶、残联涉残救助、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红会人道救助、慈善救助等。对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对接养老服务项目。对孤儿及困境儿童,对接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发布面向社会力量的求助信息。 (四)跟踪回访帮扶成效。对前期发现的风险隐患排除情况、急需困难缓解情况、转介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动态了解救助项目及帮扶措施落实成效,以及困难群众生活和生产改善状况,为相关部门及时调整救助项目、救助标准及帮扶措施提供意见建议。 三、探访对象 (一)高风险对象。包括最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重大变故的低保、低边对象、70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二)重点对象。包括重病、重残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其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60岁以上的独居老人。 (三)一般对象。省大救助信息系统(简称“浙里救”)所有除高风险、重点对象以外的在册困难群众,以及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困难职工等。 四、探访主体 (一)核心探访。由镇(街道)社会救助干部;村(社区)党员、干部;儿童主任、公益助老员、助残员(残联专干)、网格员、有能力且有意愿的困难群众等多主体组建而成,主要实施。 (二)社会力量。由专业社工、义工、志愿者、家境调查员、公司服务人员等对象组建而成,协助实施。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探访关爱工作。 (三)部门(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组建而成,辅助实施。 五、探访原则 原则上高风险对象不能超过2户,重点对象不能超过 3户,一般对象不能超过 5 户。 六、探访方式和内容 (一)定期上门走访。镇(街道)社会救助干部、村(社区)协助人员,应采取普遍走访和重点走访相结合的办法,对困难群众进行定期走访。对高风险对象,在重大变故发生 24 小时内探访到位,平时每周探访不少于 1 次;重点对象,每月探访不少于 1 次;一般对象,每季度探访不少于 1 次。结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报送相关信息。 (二)社会力量定向探访。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根据项目内容,承担相应探访任务,如家境调查、居家养老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开展探视服务,记录探访信息。 (三)党员、志愿者结对探访。鼓励相关部门(单位)党支部与困难群众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加强思想引导,“扶志+扶智”相结合,启发困难群众增强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并通过多途径为困难群众送温暖。引导志愿者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提供困难家庭儿童关爱陪伴等相关服务。结对帮扶的党支部、志愿者应向困难群众发放联系卡,方便困难群众随时联系。 (四)亲属邻里守望探访。落实赡养、扶养、抚养人对 困难群众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义务。鼓励 邻里乡亲为缺乏亲友支持的困难群众提供安全守望,更鼓励 有能力且有意愿的困难群众守望相助,为本村(社区)生活 不能自理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 (五)部门(单位)间歇探访。部门(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下基层,进村入户,对困难群众进行间歇性探访。同时,宣传相关救助政策,督查困难群众的相关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情况。 七、应急联动 (一)“浙里救”智慧预警。利用“浙里救”省大救助信息系统,通过对大额医疗费用、电费、水费等支出进行智慧分析,加强因病因残因灾致贫情况、意外情况自动监测,及时提供风险预警。 (二)服务热线应急快速响应。民政部门、镇(街道)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求助。探访人员对探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村(社区)委会、镇(街道)或民政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向公安(110)、消防(119)、医疗(120)等部门报告,同时,做好隐私保密工作,防止出现欺诈、虐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发挥牵头职能,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履职尽责,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探访关爱工作的统筹实施;村(社区)应落实探访关爱工作。 (二)加强资源支持。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群团组织要积极回应省大救助信息系统转介的需求信息,为符合条件的对象落实好相关救助及帮扶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入,促进社会救助需求方、资金方、服务方三方有效对接。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有关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的报警、求助。司法部门要依法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妇联及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的关爱服务。残联组织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困难群众温暖探访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和满意度调查。困难群众温暖探访工作情况纳入大救助体系建设考核内容。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应对承担探访关爱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筛选,择优汰劣,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四)加强宣传推广。有关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要加大对困难群众探访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尽可能多的困难群众知晓政策。要充分挖掘和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对热心公益服务、悉心探访慰问困难群众的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临海市困难群众温暖探访一览表》(详见附表)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与福利保障科) |
|||
|